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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总监请牢记:无论何种形式扣费,公司只能被动处理

2023/9/21 3:59:41发布27次查看
案例:刘生是广东一家地产公司的销售主管,公司为了统一形象,凡管理层人员必须到公司指定的裁缝店定制两套价值3000元的西装,此项费用由暂由公司垫资,如未做满一年,扣除定做服装费用的50,做满两年后该项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
受大环境影响,刘生所带的团队业绩 ,领导一直不满意,五个月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刘生进行劝退,最后刘生同意办理离职手续,但在核算工资时,公司以刘生入职不满两年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当时定做工装费用的50%,即1500元整。于是,刘生将公司诉至开发区劳动部门,要求退还其1500元服装制作费用。
【1】 双方争议观点。经了解,刘生认为公司让其做的服装为工装,是工作所需,公司以订做扣费属于变相向其收取财物。而公司称服装是订做的,退回别人也无法再用,另其当时订制服装时刘生也末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公司此项规定,因此,按公司规定扣其1500元。
【2】劳动部门处理结果。开发区劳动部门受理后,最终支持了刘生的申诉请求,经调解后,刘生退还公司服装,由公司全额承担服装的费用。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综上所述,在实操中,很多企业虽然未直接要求劳动者提供钱物或担保,但是约定劳动者工作一定年限后才予以报销的行为,属于变相地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在劳动者离职时只要返还公司的财物,公司就必须返还劳动者相关费用。否则,企业只能承担劳动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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