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督导评估周期原则上为3年。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统筹安排,做出分年度督导评估规划,确保一个督导评估周期内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主要采取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
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督导评估满分为100分。评估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评估得分在75分-89分为良好;评估得分在60分-74分为合格;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幼儿园凡有未取得办园许可的、证照不齐全的以及年审不合格;出现使用d级危房的;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发生虐待、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童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制度不健全或内部管理不力,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园长及负责人存在违法违纪问题七种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幼儿园,按照整改期限,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申请接受复查复评。有罚也有奖,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