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就食品来说:
2003年5月1日开始,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未加印(贴)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后来范围逐渐扩大,2008年起,所有的食品都需要加贴qs标志。
2015年5月1日开始,实行了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从“qs+12位数字”变成了“sc+14位数字”,且《办法》中提到:
“变成sc证以后就不用标识qs标志”
而sc也没有标志,所以新办法实施后,批准生产的食品包装上就看不到qs标志了,包装上印的是生产许可证号。
但由于存在有些企业已经印了大批的qs包装,不可能不用完;也有企业老证的有效期很长,不会马上换新证等情况。办法给出了一个缓冲期,截止到2018年9月31日,企业依旧可以继续延用之前的qs生产许可证。
也就出现了现在市场上有的食品包装袋上有qs标志,有的没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