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行申报范围: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内容: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内容中各项所得计算方法:
综合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两个文件具体规定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九项所得的计算方法和申报口径。(注:费用扣除标准有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