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3日凌晨消息,手机资讯app“今日头条”所属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ceo张一鸣确认,该公司已完成c轮1亿美元融资,红杉资本领投、新浪微博跟投。有消息称,“今日头条”此次融资估值5亿美元。
一个手机app能够融资上亿美元,并且估值已经达到5亿美元,这也算是互联网的一个奇迹了。应该说,“今日头条”的新闻采集模式并不复杂,甚至可以说很简单。但是,它对新闻的敏感性和对读者兴趣的体会却值得很多前辈学习。显而易见,这种“各地新闻联播”式的方式,已经被广大用户认可,也得到了资本的垂青。但是,“今日头条”大热背后,我却看到了一丝版权方面的隐忧。
很长一段时间里,与文学作品不同,新闻类作品被转载时在很多时候几乎是无偿的。 “今日头条”的新闻,基本来自各大门户网站、新闻网站(有新闻采访权的网站),甚至是纸质媒体的网站。从《著作权法》的规定看,转载新闻类作品一般是“免费”的。《著作权法》第22条第四项规定:“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更何况, “今日头条”的新闻很多是门户网站转载了一次的“二手货”,属于二次转载。再加上“今日头条”基本上是跳至原始页面,所以暂时看“今日头条”是没有什么担忧的。
但是,如果“今日头条”过于火爆,影响面大到足以影响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和报刊的阅读量的话。那么,那些为“今日头条”提供了免费新闻源或者签了协议的门户们还能坐视自己的新闻头条被“今日头条”抓取吗?都去看“今日头条”了,那些门户以及他们的客户端会越来越被边缘化的。即便是跳至原页面,也会大大影响原网站的点击量,甚至直接影响到原网站的广告经济小议。对此,我认为他们不会“坐以待毙”。
2005年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应当同上述有关新闻单位签订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也就是说,门户网站如果是“合法经营”的话,他们的新闻不是“大风白刮来的”。所以,费钱不讨好的门户们在未来或许会有所反应。
而纸媒,目前已经陷入互联网的汪洋大海之中。他们再不自救,就有可能会被网站彻底吃掉。自己的内容,被门户网站使用就罢了,还要被“今日头条”使用,他们会甘心如此吗?这几年里,纸媒为了自己的权益,曾经和网站打过多场官司,都很具有代表性。比如前几年新京报起诉tom、浙江在线的案例,虽然比较复杂,却颇有借鉴意义。被“今日头条”的纸媒,会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只能慢慢等待。而近日芒果的“断臂自救”,也有可能会成为纸媒的经验。假如纸媒也效法芒果,自己办网站,别说无偿使用,就是有偿也不给别人用了,那且先不说门户们,“今日头条”到哪里去找“头条”呢?
当然,由于法律的缺憾,目前“今日头条”还能稳坐钓鱼台。只是以后呢,“今日头条”还能如此安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