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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高频考点汇总: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23/8/18 2:53:26发布34次查看
2017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将于10月14日—15日正式开始,考试日期不断临近,小编忍不住要为大家分享一些高频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通关注册会计师考试!
一、托儿所、幼儿园
1、免征增值税
2、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集体和个人办的托儿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税项目
3、免房产税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2、养老院,免耕地占用税
3、个人工资中的部分作为社会保险(养老)免税。
个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残疾
1、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免征增值税
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
2、关税:残疾人专用品特定减免。
3、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
四、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五、医疗
1、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等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自用的房产、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六、教育
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政府办学历教育的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2、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免个税
七、农业
1、免征增值税:
(1)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农业生产中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4)制种行业:制种企业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蔬菜流通环节(包括批发、零售)增值税
提示:包括经过切分、晾晒、冷藏、冷冻程序加工的蔬菜,但不包括蔬菜罐头
(6)粕类产品:豆粕属征税饲料(13%);其它粕类饲料免征增值税。
(7)有机肥产品
2、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包括: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
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2)(新增)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专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
4、免征契税:
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5、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6、免征车船税
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八、馆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九、外国
1、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4、外国驻华使馆,及其外交官员等,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车辆购置税;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车船税
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6、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
十、军
1、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随军家属就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免船舶吨税
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情形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3、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4、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免耕地占用税
5、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房产税
6、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7、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车辆购置税;
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车辆购置税
8、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车船税法定减免
9、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个税不征
十一、科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
十二、渔
1、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免城镇土地使用
2、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3、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免车船税
4、捕捞、养殖渔船,免船舶吨税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6、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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