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领域所讲的“合理性”,核心要点是“商业合理性”,即一个行为,从商业的角度看,有其合理性。资本的本质是“逐利”,而商业行为作为逐利的载体,变化非常复杂,同时要兼顾长远发展和市场竞争。所以,低价、亏本、白送、烧钱这类减少利润的行为,背后往往都是有合理性目的的行为。
低价、亏本、白送、烧钱之类的行为,在税务上直接表现为减少税收收入,所以是重要的税务关注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制约此类行为的手段就是分析其背后的合理性,其实就是“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一批商品低价销售,其合理商业目的是什么?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为了培育消费习惯,为了打击某个竞争对手,为了应对某竞争对手的低价,被竞争对手算计了,放长线钓大鱼,市场发生巨变,技术发生巨变,公司急需现金,为了完成销售任务,公司战略转型,一次大手笔促销……搞市场策划的笔杆子们可能会写满几张a4纸,这些都是合理的商业目的。
这类低价销售如果金额小、数量少,当然无所谓。但如果有幅度大、金额高、对损益影响大的低价行为,就会引起税务的关注。为税务安全着想,公司应该将合理商业目的形成书面的报告,以作为纳税评估时、税务稽查时,会计人员手中的“武器”和“弹药”。合理商业目的是对付税务自由裁量权的基本手段。
反过来,有一些理由显然就不属于合理商业目的:对方是我们老板的另一家公司,自己人销售给自己人,当然可以低价一些——这属于关联交易,是利益的调节而非商业目的,税务有充分的权力调整让你补税;可以低价获得对方提供的一项服务——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税务有权要求按公允的价格补税;这批商品被雨淋过了,所以便宜点处理——这属于管理不善的损失行为,税务会要求按管理不善导致的非正常损失处理,这可能会涉及补税。
能不能以“回馈社会”作为低价的理由?回馈社会可以作为忽悠人的噱头,但不是一种商业行为,它本质上是一种捐赠,也为税务调整留下了空间。税企之间产生争议时,“找理由”非常重要,但一定要找正确,一定要把理由向市场、竞争、战略、技术等方面引导。在纳税人提出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必须对此进行回应,要么接受、要么否定,否定需要提供依据或证据,这也变相增加了处理难度。
我接触到不少会计感叹:合理性理由太难找了,很难说服税务。同时我也接触不少税务人员的感叹:为什么要规定“正当理由”,纳税人找出一千个一万个来,怎么征税?老板一般不喜欢员工找理由,最时髦的一句话是“请给我结果”。但面试会计时,我的经验是,要评价一下是不是那种善于找理由的类型。会找理由是办税的重要技能。
再从另一角度看一个例子:一家非常倒霉的公司,出现了坏账,收不回来的坏账会形成损失,损失将冲减公司的利润,从而导致企业所得税下降,那么税务机关认不认可呢?
首先,以上损失就算税务认可,也需要企业完成相应的申报手续,如果手续不满足要求,税务也不会认可。具体的手续细节由会计人员掌握,本书立足经营者,不详细展开。
其次,在满足手续的情况下,以上五项的分析如下:
(1)无息借给子公司,属于关联借款,有商业合理性,所以税务机关承认其坏账损失,但可能会调整一个利息来征利息收入的税。
(2)无息借给无关的企业,不具有商业合理性,所以税务机关不承认其坏账损失。
(3)有息借款给无关企业,属于正常的商业活动,税务承认其坏账损失,无息借款导致坏账损失不能扣除,企业可以计算一下,补一个收息的合同,计算利息收入以让坏账得以扣除,哪一个划算。
(4)预付工程款,这属于再正常不过的商业活动,坏账可以扣除。
(5)借给政府或其平台公司,政府干预不再还款。企业往往信任政府,但是在纳税上,必须注意与政府间的关系。税法明文规定,凡是政府干预形成的坏账损失,一律不得扣除。原因非常简单,政府因素肯定不是市场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