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图片来源于网络自2014年6月份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来,历经4年,由于受房价波动、传统养老观念、市场环境不成熟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开展实际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不多,老年人的积极性也不高。
“以房养老”,作为市场化手段运作的一种补充养老方式,考虑中国老龄化问题愈发突出,我们简单聊一聊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什么?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意义是什么?难度在哪儿?
《答记者问》(《答记者问》)指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通过市场化手段运作的一种补充养老方式,是为已拥有房产的老年人提供一种增加养老资金来源的选择。
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可以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方式,增加老年人的养老选择;也有利于保险业发挥在风险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但是,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其业务流程比较复杂,期限较长,涉及领域广。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将面临较为突出的利率风险、房价波动风险、长寿风险、现金流风险等业务风险,同时也将受到房地产政策、税收政策以及法律环境的影响。
保险公司开展此类业务应具备什么条件?
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2.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3.具备较强的保险精算技术,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4.具有专业的法律人员,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处理;5.具有房地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有能力对抵押房产进行日常维护及依法处置;6.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和独立核算;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和银行反向抵押业务的区别是什么?
《答记者问》指出,和银行反向抵押业务相比,由保险公司开展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其最大特点在于将反向抵押业务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
一方面,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另一方面,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相关政策规定
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2014年6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选择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在满足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2016年7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鉴于2年的试点期间马上届满,决定将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同时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
2018年8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规定将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