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请问关于合同印花税问题,我司是合同的乙方,如果原合同条款金额不变,但乙方变更为我司的另一家分公司丙,请问是否需要重新再交印花税?
a:《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 国税地字〔1988〕25号 )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q:请问一下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式,按租金计算出来的房产税比按房产余值少很多,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租金缴税吗?
a:《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本来房产用于出租,就应该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的,自用就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q:公司主业是电力工程安装(需要资质,公司有),一般为包工包设备,设备是外购的,设备占整个工程款的60%左右。如果专管要我们按销售货物缴税,他会有哪些理论依据?目前按2016年国税36号,我们是按销售服务中的建筑业来缴税的
a:36号文混合销售按主业来界定,除非特殊的建筑业,都按照36号文的这个原则来界定。如果你们的主业是建筑安装,发生的这个混合销售。应该按照建筑服务,而不是销售。建议您可以据此与税务机关抗辩。
q:请问老师,甲企业用自有土地投资入股,乙企业出资共同成立一家丙新公司。成立后乙企业再收购甲以土地投资到丙公司的股份。此行为甲企业需交土地增值税吗?或者丙企业需交土地增值税和流转税的增值税?
aa:甲,作价入股的环节,增值税是要交的,视同销售;土地增值税如果非房地产暂免,如果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这个环节需要缴纳。
乙,用现金投资,投资环节不用交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收购甲手上的丙公司股权,如果不是上市公司的话,也不涉及增值税。股权转让行为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由于问答文字较多,小编将分两次和大家分享,预知后面为何,请看下回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