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民政部评估评分标准和《青岛市社会组织评估评分标准》,结合我市近年来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实际,今年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评估评分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区(市)对评出的4a级社会组织须报市民政局审核备案,对符合5a级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上报市民政局统一组织评估。已获得4a及以下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且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社会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更高等级的评估。已获得评估等级5年期满的,应申请重新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评估,均采取1000分制评估。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a)(700-800分),2a(aa)(801-850分),3a(aaa)(851-900分),4a(aaaa)(901-949分),5a(aaaaa)(950-1000分)。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按社会组织申报、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社会组织自评、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评、评估委员会审定(或申报复核)、评估结果公示、民政部门公布确认公告、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获得3a及以上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和承接政府委托项目,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优先获得政府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