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申报
奖励金额:最高600万元
奖励补贴办法:
实施“梧桐凤凰”工程,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梧桐凤凰”共分为 a、b、c、d 四类。 a 类为辖区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a 类 人 才 、 有 效 候 选 院士 ; b 类为辖区的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 b 类人才;c 类为辖区的深圳市后备级领军人才、海外 c 类人才;d 类为辖区认定的成长型人才。
“梧桐凤凰”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 5 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认定。任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 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任期已满人员再次申报人才认定时,以最近一个任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为申报依据。
(一)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a 类人才中,给予深圳市杰出人才 100 万元工作经费和 600 万元奖励补贴; 给予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 a 类人才和有效候选院士300 万元的奖励补贴。奖励补贴每年发放一次,分五年等额发放。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二)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b 类人才,给予200 万元的奖励补贴。奖励补贴每年发放一次,分五年等额发放。
(三)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c 类人才,给予160 万元的奖励补贴。奖励补贴每年发放一次,分五年等额发放。
(四)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d 类人才,给予10 万元的住房补贴。
人才计划:
一、实施“梧桐工匠”工程,积极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
“梧桐工匠”是指经辖区认定,从事研发、设计、生产工作的技能人才。
(一)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工匠”人才,给予 10万元的住房补贴。“梧桐工匠”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 5 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认定。任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任期已满人员再次申报人才认定时,以最近一个任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为申报依据。
(二)技能人才新取得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高级技师、技师职业技术资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3 万元、2 万元的奖励补贴。
(三)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等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对列入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深圳市技师工作站及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给予市资助经费 的资助。
(四)鼓励行业协会及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支出的 一次性给予资助,每年对同一行业协会、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五)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奖的选手,一次性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奖励补贴;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一次性给予 5 万元的奖励补贴。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并位列前 6 名的选手,一次性给予 4 万元的奖励补贴;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并位列前 6 名的选手,一次性给予 3 万元的奖励补贴;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并位列前 6 名的选手,一次性给予 2 万元的奖励补贴;参加区级职业技能大赛并位列前 6 名的选手,一次性给予 1 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实施“梧桐青苗”工程,加强人才梯队储备
“梧桐青苗”工程主要着眼于我区人才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性引进和基础性培育一批在经济社会等领域具有发展潜质的英才。
(一)博士毕业生到盐田区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入站时给予 5 万元生活补贴,工作满一年且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再给予 5 万元生活补贴;对到盐田区工作的博士后,入职后给予 5 万元生活补贴,工作满一年且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再给予 5 万元生活补贴。
(二)向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其中,博士每人 3 万元,硕士每人 2.5 万元,本科每人 1.5 万元。
(三)向新引进入户的拥有技师证的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每人 2 万元的生活补贴。
(四)拓宽人才培养渠道,鼓励辖区企业根据实际需要, 通过留学奖励补贴的形式与未来人才建立工作契约关系, 在高等院校三、四年级的学生中物色优秀学生到国外名牌大学就读,学成后回到辖区企业工作 5 年的,一次性给予 5 万元的奖励补贴。全区每年补贴名额不超过 20 名。
(五)鼓励校企共建实习基地,按实习学生的层次和实习期限对实习基地一次性给予经费资助,博士生每人每月1500 元,硕士生每人每月 1200 元,本科生每人每月 900 元,高技生每人每月 600 元,中技生每人每月 400 元,最长资助期限为 6 个月。
三、创新人才举荐制度,广开进贤纳才之路
(一)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度,由 3 名以上同行业或领域的“梧桐凤凰”b 类以上级别人才联名举荐,且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参照“梧桐凤凰”和“梧桐工匠”相应类别给予奖励补贴及待遇。
(二)柔性引进的符合“梧桐凤凰”a 类认定标准的人才,且每年在盐田区工作 3 个月以上的,实施聘期补贴,按实际工作月数一次性给予每月最高 10 万元、每年不超过 40 万元的生活补贴。
四、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加强人才综合保障
(一)对帮助“梧桐凤凰”和“梧桐工匠”人才配偶实现就业,并已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区用人单位,每安排1 人一次性给予 5000 元的奖励补贴。
(二)参与国际性学术交流与研讨活动的“梧桐凤凰 ”人才,每人每年可申请 1 次研修津贴。举办地在亚洲以外,一次性给予 2 万元的津贴;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一次性给予 1 万元的津贴;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一次性给予 5000 元的津贴。
(三)每年向社会培训机构购买服务,为辖区企业提供行业技能、经营管理、销售技巧、市场策划运营等短期培训 课程,每年不少于 12 次。
(四)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对在我区企业工作满一年,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分别一次 性给予最高 3 万元、2 万元的奖励补贴。
(五)对“梧桐凤凰”a、b、c 类人才通过竞价获取车牌指标的,一次性给予车辆上牌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的补贴, 每人只享受一次。
(六)鼓励用人单位组建专家联谊会、海外留学生联谊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联谊会等交流平台,对正常开展活动的同一单位经审批后一次性给予每年最高 10 万元的经费资助。
szyiqiban二、
关于深圳市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2017年12月15日-2018年2月5日
资助方式:政策
申请资格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和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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