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应 iucn 濒危等级,功能性灭绝的物种均为极危(cr),而极危物种不一定功能性灭绝,功能性灭绝的物种比一般的极危物种更接近灭绝,是介于极危和灭绝之间的“准灭绝”。相对于直接宣告某物种灭绝,功能性灭绝是一个更加客观的描述,更能真实地反映某物种的现状。较为知名的功能性灭绝物种有斑鳖、白鱀豚、北白犀和野生华南虎,3种与中国关系密切。导致物种功能性灭绝的因素包括气候或环境变化,人类捕杀,人类占据、破坏其生境等。
3、2006 年多国学者在长江发起大规模的科考行动结束后,宣布白鱀豚功能性灭绝,该术语自此广为人知,但却常被误用,澳大利亚考拉基金会宣布考拉功能性灭绝,同年6月8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有关代表宣布中华穿山甲在中国大陆地区功能性灭绝,均引起极大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