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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缴费宽限期的概念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小诺给大家解读一下:若在缴费期间内未按时缴费,法定上是有30或60天的宽限期。在这段宽限期内,即使未缴交保险费而发生事故,保险也依旧要按合同理赔,给付时再扣减欠交的保费。但是如果过了这个宽限期还未缴费,保险合同的效力就会消失,无法正常进行理赔。两年内补缴合同可再次生效,满两年还是未达成协议的,这项合同就有可能被终止啦。所以请务必要把握好时间哦!
设立宽限期的原因
对来说,避免合同的非故意失效,影响的稳定运行。
对投保人来说,能拥有一定的缴费宽限时期,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宽限期过了该怎么办
《保险法》中还规定道:合同效力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缴费宽限期过了该怎么办?要想恢复合同效力,需要两个条件:一是保险双方达成协议,重新签订合同;二是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要注意的是合同效力中止两年内保险是无法解除合同的,若无特别约定,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重新恢复合同效力。
保险前期的费用是比较高的,如果合同被解约的话会给投保人带来一定经济损失,所以请抓住这段缴费宽限期的60天,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