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领导并合理地计划将景观亮化照明的发展与城市功能和文化相匹配。例如20世纪70年代开始,英国政府率先制定了夜景亮化照明计划。随后,法国,德国,荷兰以及美国,日本和新加坡政府也开始制定城市夜间亮化照明计划。
2、将景观照明作为城市品牌运营。例如,欧洲城市普遍发掘当地传统,以灯光节的形式展示景观亮化照明的魅力,促进城市旅游的发展。
3、城市联合,共同发展。例如,欧洲的各大城市联合成立了总部设在里昂的“国际城市照明联合会”(luci),以引领城市景观亮化照明的持续发展。
4、多元化的金融渠道,政府,公益组织和私人资本是统一的。在景观照明建设资金方面,大多数国外景观照明建设由政府,商会,协会和相关利益代理机构共同承担,采用城市市场管理手段引入市场资金。如耐克公司与英国“夜晚磨坊区域”中的“光涂鸦”运动设计项目合作,投资4000万英镑用于这项城市夜景照明的后期智能服务研发;法国共和国步行街夜景照明工程则是向拥有建筑权的业主筹资进行建设。此外,政府还会对私人建筑景观照明提供财政补贴,形成“灯招客,客促商,商养灯”的良性循环模式。
我国的景观亮化照明目前正在蓬勃发展。在发展的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智,从较早开展的景观照明建设的发达国家,根据我们城市的夜间照明的发展现状,吸取一些适用于本土的规划策略,会避免很多弯路,实现景观照明发展的良性循环。专注艺术灯光20年,以创意打造无数商业美陈,专业的设计和施工团队为政府和业主提供夜间照明项目的整体解决方案,为您节省时间和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