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认可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市场运行工具,是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在服务市场、服务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据了解,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在北京等6省(市)部署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2012年在全国全面推开,有力提高了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化水平和鉴定机构执业能力水平。
通知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受理实验室认可申请。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成立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评审组,设在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负责协助开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司法鉴定行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司法鉴定行业资质认定评审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司法鉴定行业资质认定技术要求制定工作、司法鉴定行业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和日常监督工作。
(经济日报 记者:李万祥 责编: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