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关于法务求职的文章可谓汗牛充栋,其中很多技术贴使正在跳槽(虽然此词一开始是指男女用情不专,劈腿,但已约定俗成,本文沿用)和跃跃欲试企图跳槽者很大的帮助,我也受益不小,本人拟站在前人的经验总结结合本人的求职经历谈谈法务求职的一些点滴心得,以期提高同行的求职命中率。
我有个习惯,就是在每次面试后记录此次面试的简要情况,并就此次面试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以利于下次面试。打开面试笔记(面经)上面显示毕业至今已有40次面试经历,其中的企业跨越国企(央企)、私企和外企,也包括境内外上市公司,因为英文水平有限没有纯粹外企(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返程投资的外资企业除外)的面试经历。
从企业的性质来看
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划分,国企和私企在岗位要求和面试环节有着不同。上市公司本身既可能是国有企业性质也可能是私有性质,但其作为在法务求职市场上具有很强竞争力的一类公司,以下将上市公司单列为一类企业进行讨论。
从以上不完全的列表可知,不同性质的企业对法务要求除了共性的学历、工作经验以外,其会根据自身企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位要求。
从有限的面试经历来看,面试官会结合自身企业及法律事务的特点着重考察面试者的相关能力与经验。如:国企惯常通过笔试首先进行第一轮的筛选,再确定参与面试的人选,而且特别是央企乐于采用领导群面的方式,由ceo领衔各部门负责人多对一对面试者发问,一般还是以用人部门的领导询问专业问题以及人力部门询问职业生涯及离职原因为主,其他部门也会根据其兴趣随机发问。
选择同行业or跨行业
(一)同行业
一般而言,在同行业中流动的成功率较高,尤其是从行业内龙头企业转到行业内的新兴企业,从职级和薪酬上会有明显提升,因为新企业会更看重候选人在行业领先企业的经验并可以了解并借鉴成功的商业及管控模式。从法律的工作内容来看,同行业之间的平移调动会更易上手,不存在较长的适应期,面试官也希望候选人能否迅速进入角色,减少培训时间。就笔者经验而言,从一家细分行业内排名前十的企业到了龙头企业之后,发现经手的合同竟然是在上一家公司也同样接触的一个招标项目的法律文件,当然不同的公司对于法律文件审核的要求不同,需要以新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合同。同时,可以借助同行业内积累的一些资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跨行业
相对于同行业,跨行业的求职就略显艰难,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以及展现自身较强的能力。一般岗位要求中都会含有“同行业法务工作经验优先的”的描述。hr在初筛简历时一般已将无同行业经验的排除在外,或者事先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确认求职者是否具备同行业法务经验。我个人的体会是跨行业投递简历的反馈率很低,即使进入面试也是难以进入复试甚至于录用。那如何应对这种局面呢?我想从以下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
首先,对新的行业及其所涉及的法律服务要有一个比较深入的认识。比如:就房地产这个已经比较成熟的行业及其商业模式,除了传统的一级和二级开发之外,现在很多房地产公司也开始涉足长租公寓,养老地产以及物业服务领域。新型业务除了具备传统房地产业务的共性之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也给跨行业的法务人员提供了机会,如果你有相关租赁、服务的法律事务经验将会给你的面试结果加分。而且,也可以通过在这种新兴业态积累相关经验后借助这个“跳板”进入企业的核心业态部门,实现“两步走”战略。
其次,在面试中务必体现你较强的学习能力,这也需要在平时的工作中有意识的积累拟转行业的相关知识,通过听讲座阅读书籍,与相关领域的法律人士的交流(现在越来越多的行业法务微信群为交流提供了便利)了解其行业的基本法律工作内容:如合同类型及尽职调查的主要风险点。很难想象,面试官会录用一个对本行业一无所知的候选人从零开始。
再次,还应挖掘自己过往经历中与此行业相关的工作内容与项目经验。比如:当时在面试一家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业的公司时,面试官对我在医药企业曾经代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很感兴趣,后来了解到这家企业类似的诉讼案件频发。另外,对于不同的收购项目而言,其本身存在一定的相通性,因此如果将其很好地与行业的特点相结合,也能体现之前履历对现有工作的可迁移性。
选择集团总部or部门
这个问题,笔者曾经写过一篇文章论述,重复部分就不赘述。这里主要从面试环节来谈谈二者的不同。
注:此处的部门(事业部)是指未设立独立法务部门或者法务模块的情况。
通过面试可知,总部的面试官一般会重点考察候选人是否具有相关管理经验(曾经领导的团队)及在过往的工作中是否曾经负责某一项目的全过程,以及对法务部门的架构和建设的思考,需要有一个较高的视角考虑法律问题。
而在部门(事业部)层面,面试官则更多关注候选人的法律实务水平,有些需要法务前端介入较多的投资型企业会考察候选人对业务以及财务方面的能力。这也要求求职者在面试以上不同部门时需要扬长避短,投其所好,进入面试官的兴趣圈中。
选择领先or成长中企业
一般而言,行业中领先企业的组织架构比较完整,具体到法律事务部门而言,分工较为细化(按照业务条线或诉讼与非诉划分),而成长中的企业相对而言,法律事务部门尚未独立或者虽已独立但人员编制和业务分工并不完善,有时法务会负责法律之外的相关工作,比如:证券事务、“三会”文件、内控建设等。我相信不同专业背景、兴趣专长以及职业规划的法务求职者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
综上所述,法务求职中会遇到其他岗位面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比如:萝卜坑(充当分母、临时被顶替);法律事务工作内容限定于单一领域或者定期的轮岗外派等问题,在此就不单独论述。
以上仅是一孔之见,囿于自身能力有限,很多问题没能进行系统性展开,以求教于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