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发布处处长刘伯荣主持下,人民网、经济日报、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等媒体的记者还就相关税收热点问题进行了提问,甘肃省国税局副局长向宇和甘肃省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汪海东分别进行了解答。
《经济日报》甘肃站记者:《甘肃省税收保障办法》自5月1日起就要实施了,请问财税部门下一步将如何落实?我们知道,税务系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免了大量税收,请问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刘伯荣:请省地税局副局长汪海东先生回答这一问题。
汪海东: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甘肃省税收保障办法》实施后,我们将根据《甘肃省税收保障办法》的授权,一是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编制涉税信息目录,规范信息内容和提供格式、时限等,明确各部门应提供的制式涉税信息;二是依托政府政务服务网建好全省统一的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全省涉税信息的交换和共享;三是运用大数据思维开展涉税信息分析,为税收征收管理、优惠政策落实、税收收入预测、财政预算编制、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撑。
现在我回答第二个问题。近年来,全省税务系统切实增强了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有力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具体看,一是简化流程,将大部分减免税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制,统一和简化优惠事项备案方式、资料、程序,规范税收减免退税申报及审批的程序,明确办理时限,方便了纳税人办理减税退税事项。二是强化合作,在国税地税合作的基础上,税务部门不断加强与科技、发改、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配合,深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协作工作机制,形成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强大合力,使纳税人能够“一次性打包”享受国家减税政策红利。三是严格管理,全省税务部门不断夯实管理责任,强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机制,对落实政策进行绩效考核,建立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反馈机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落实优惠政策中的“懒作为、慢作为、不作为”行为,确保了各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四是积极培训,全省各级税务部门采取各种形式的“送税法、送政策”活动,开展面对面、上门、集中等形式多样的特色化政策的辅导活动,为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提供各类辅导服务,全面提高了纳税人对优惠政策的了解和响应。五是大力宣传。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利用多种方式不断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新政策。对内,建立政策解读机制,确保一线税务人员对政策“说得清楚”、“办得明白”;对外,利用电视、广播、12366热线、门户网站、微信微博qq群、制作“二维码”,发放宣传折页、学习资料汇编等方式进行税收政策宣传,为纳税人及时提供税收政策宣传,进一步扩大优惠政策的社会影响面。
兰州晨报记者:甘肃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出台的服务甘肃经济发展的36条税收措施贯穿了国务院3项减税政策的内容。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一方面社会上对增值税17%和11%的税率是全面降低,还是点出的制造业等特定行业降低,还有模糊认识;另一方面新政策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项业务怎么办理?
刘伯荣:请省国税局副局长向宇先生回答这一问题。
向宇:这是两个问题。第一个,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问题。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后,3月30日国务院召开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方案》情况吹风会,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也就是全面降低,不是特定行业降低。
第二个,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根据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和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一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转登记的程序由纳税人发起,填写《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关于相关业务的衔接问题,我们还将对纳税人进行培训辅导。
中国甘肃网记者:纳税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尤其是纳税人的关注和重视。请问今年的纳税信用评价有什么新特点?如果被评价为d级纳税人,税务部门会采取哪些惩戒措施?
刘伯荣:请省国税局副局长向宇先生回答这一问题。
向宇:2017年度甘肃省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已于4月19日全面完成,共有27.6万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参与了评价。今年的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评价扩围效果明显。今年我们将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纳入了评价范围,参评纳税人较2016年度增加20多万户,企业类纳税人实现了全覆盖。二是a级纳税人数量增长迅速。2017年度a级纳税人实现突破性增长,达到12696户,较2016年度增加11139户。a级纳税人占全部参评户的4.6%,比去年同期a级占比提高2.5个百分点。三是新设立m级纳税人。今年的纳税信用评价,在原来a、b、c、d四级纳税信用级别的基础上增加了m级,解决了这部分纳税人因没有信用级别无法享受相关纳税服务的问题。共评出m级纳税人近13万户,占比达到46.5%。整体来看,全省纳税信用评价呈现出参评纳税人和a级纳税人逐年增加、d级纳税人微增的良好态势,与全国信用评价趋势保持一致,依法诚信纳税已成为越来越多纳税人的共识和选择。
人民网甘肃站记者: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请问“走出去”企业如何利用税收协定解决涉税争议?
刘伯荣:请省地税局副局长汪海东先生回答这一问题。
汪海东:“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遇到涉税争议,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东道国国内法提供的行政复议和法律救济程序,二是按税收协定中相互协商程序条款的规定,请税务总局向东道国提起相互协商程序。2013年,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6号公告,以下简称56号公告),规定了涉及税收协定的相互协商程序的适用对象、适用情形、受理税务机关、申请程序以及协商结果的法律效力。建议“走出去”企业在遇到涉税争议时,向省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在提起相互协商申请时,一定按56号公告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以便税务总局能够有效地与东道国主管当局协商,争取最大限度地保护“走出去”企业的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