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被执行人侯某、张某与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黔江区某汽车销售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和《个人借贷担保合同》,约定侯某向汽车销售购买大众汽车一辆,车价为31万余元,侯某支付首付款后将在五年内支付剩余按揭款项,某汽车销售作为担保人为该笔贷款全程担保。但侯某和张某并未按时偿还贷款,银行要求汽车销售承担保证责任,截止2018年6月,银行共计从汽车销售扣划了23万余元。法院判决侯某、张某立即共同偿还某汽车销售垫付金和资金占用利息共计23万余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侯某、张某仍拒不履行。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开州法院执行局对此案高度重视,多次联系侯某、张某,但两位被执行人既拒绝履行又不肯见面,后经过详细排查,执行干警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有房有存款。为维护法律权威,保证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开州法院当即采取措施,一方面冻结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工资收入、车辆和房屋,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对两位被执行人的劝说,告知其继续负隅顽抗的严重后果。在法律的强力威慑下,被执行人方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将法院判决的欠款给付完毕。
开州法院的大力执行不仅为民营企业挽回了重大损失,更让企业感受到了法律对其合法经营的有力支持,为表达感谢,这家位于黔江区的民营企业制作了一面锦旗专程送到了开州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