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劳务外包可所以个人,也可所以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差遣单位必须是严格依照劳作合同法规定建立的法人实体。
3劳作者办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差异。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职工不进行直接办理,其作业方式和作业时刻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认;劳务差遣单位的职工必须依照用工单位确认的作业方式和作业时刻进行劳作。4劳务外包一般依照事前确认的劳务单价依据劳务外包单位完结的作业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差遣一般是依照差遣的时刻和费用规范,依据约定差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
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差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作力。
5违法的结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当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职工基本上不承当责任;劳务差遣中,给被差遣劳作者形成损害的,劳务差遣单位与用工单位
按《劳作合同法》承当连带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