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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文彬:专注于诈骗犯罪辩护的大律师

2023/3/23 8:55:04发布97次查看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要敢于辩护,善于辩护,在法律框架内,穷尽一切手段,帮助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尽显律师真我本色!”——这是我国专注于诈骗犯罪辩护的肖文彬律师的座右铭。
肖文彬,男,湖南衡阳人,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诈骗犯罪辩护律师、原北京知名律师、原广州律协第九届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肖文彬善于学习,博采众长,精研刑法与刑诉法,能言善辩,工于文笔,擅长于承办刑事大要案(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尤擅长于承办全国性重大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诈骗类犯罪案件。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力求以“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逻辑思维严谨周密、分析表达深刻准确、临场应变机智敏捷、敢讲善辩仗义执言”为毕生追求目标,承办了很多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状元志做名律
湖南衡阳历史悠久、风景秀丽,造就了众多的才子佳人、英雄人物。远有蔡伦、王夫之,近有彭玉麟、曾国藩(与衡阳颇有渊源)、罗荣桓,现有马英九、唐浩明、龙应台、琼瑶、李银河等。在金庸小说《笑傲江湖》笔下,情意深重、正气凛然的五岳剑派之一的衡山派就在衡阳城里。
受曾国藩等历史人物“经世致用”思想的影响,位于衡阳西南四十公里外的祁东一中学子肖文彬,1999年成为高考状元,在其所填的三个大学的第一志愿全是法律专业,并立志要做一名大律师。在进入南昌大学法学院之后,刑法与民法分别受教于大学名师胡祥福、魏盛礼。从他对两位老师的评价中可以看出,他更倾向于“智深勇沉、内外兼修,丝毫不逊于中国第一流的刑法学者”的胡祥福教授,更钟情于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大学里面他用功最多的就是这两门学科,其次便是与这两门学科密切相关的证据法学,为今后的律师生涯打下了良好的法学基础。
2003年大学毕业之后,其在工作之余,潜心自学,辗转于深圳、衡阳、湘潭大学等地,遍览中国刑法、刑诉法名家之著作,开阔了视野,深化了原有的法律基础。其认为陈兴良、陈光中分别为中国刑法、刑诉法的领军人物。他决意北上,以求教京都律师、法学名家来提升自己。
2007年10月,肖文彬在环境优雅、位于中南海与天安门之间的中山公园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里见到了刑辩大律师莫少平,经简单交谈和毛遂自荐,就此进入了以写经典辩护词而著称的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结识了马纲权、吕曦等良师益友。此后其在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六年里练就了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的基本技能和技巧。
除了在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孜孜以求地历练各种办案技能之外,2008年6月,其在北京还认识了名满天下的顾永忠教授(兼职律师)和陈兴良教授,或当面请教,或私下搜集资料,深入学习他们的办案技能和专业风格,使其在刑辩之路上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其通过比较分析、归纳思索,在办案中聚名家之长为己所用,结合自身特点,力图自成一家。
专注诈骗刑辩
2008年6月11日,红极一时的原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主持人方某突然被河北隆尧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进行通缉,而本案中的“被害人”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又是闻名全国的知名企业。因此,此案当时不仅案情重大、复杂,而且由于双方身份特殊,故引起全国轰动和权威媒体的高度关注。肖文彬和莫少平律师介入此案以后,面临着各方面因素的巨大压力,肖文彬经过审查本案的事实、证据与法律,出具了上万字的《方宏进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律师意见书》,此《律师意见书》观点分明,逻辑清晰,论证充分,且层层递进、步步为营。尤其是其中“辩护人进一步指出,基于常识,试问,一个所谓‘诈骗’对方100万广告预付款的人会花费近652万元去履行与对方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吗”?当地检察机关在看了这份《律师意见书》之后,非常坚决地作出了无罪不起诉决定书,彻底洗刷了方宏进历时三年多的蒙冤耻辱。此案肖文彬一战成名,也与诈骗类犯罪辩护结下了不解之缘。
由于是南方人,肖文彬并不习惯于北京的气候和生活,加之北方雾霾日趋严重,以及其对诈骗类刑事辩护的情有独钟,2015年初,其选择加盟了以王思鲁律师领衔的、志同道合的金牙大状刑辩律师团队。早在北京的时候,其对南方的金牙大状就有所了解,金牙大状刑辩律师团队通过展示他们的经典案例、经典律师文书来与同行切磋交流,以看得见的辩护赢得了“刑辩南少林”的美誉。“精益求精,铸造经典”、“以经典案例开创未来”是他们的办案理念,这种真刀实枪、精雕细琢的专业氛围正是肖文彬所喜爱的。
2016年4月20日广州石某、王某突然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因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期间,嫌疑人石某、王某与被害人丁某系生意合作伙伴,丁某欲投资200万入股石某和王某所在的广州某投资公司,石某只收到了其中80万,另外120万被王某收取,石某与王某到被抓时一直未给丁某办理这200万的股权转让登记手续。4月下旬肖文彬、邓忠开两位律师作为石某的辩护人介入之后,面对各种不利情形的“内外夹攻”(丁某“叫嚣”利用“关系”一定要将石某、王某送进牢房并且要判刑十年以上才肯甘休),不搞关系、不惧压力,通过多次会见石某及初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坚持认为本案是经济纠纷、以涉嫌诈骗证据不足为无罪辩护核心,三次提交律师意见要求取保和撤案,并向办案机关出具了详细的律师意见书,除了在整体思路上以证据不足做无罪辩护外,肖文彬还指出,石某在王某接收120万元过程中,并无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所以更不存在丁某因其“欺骗”行为而产生将120万元打入王某个人账户的错误认识,完全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另外,本案系股权转让纠纷,是经济纠纷,丁某完全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最后此案在两位律师专业辩护意见的“强攻”下,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期第三十天对石某、王某取保放人,半年之后公安部门撤销了案件。
经过多年的实战历练,肖文彬深刻地意识到,优秀的律师首先是专业化的律师,就像医生行业一样,都讲究其领域的专业化。而且一个人的精力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样样精通,所谓“博而不精、博而不专”指的就是这个道理。2015年3月,其在金牙大状王思鲁律师的指引下,坚定了其只做全国诈骗类犯罪案件的决心。肖文彬接案有一个原则:倾向于只接有一定辩护空间、罪与非罪存在争议的诈骗类刑事大要案(是指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其受理的诈骗类犯罪案件主要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招摇撞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
肖文彬办案不仅专业,更是亲力亲为。当别人问他为何不带助手时,他的回答令人耸然动容。他说刑事案件往往涉及到被告人的生命、自由、尊严与财产等重大权益,助理办案往往有很多问题看不出来,一旦发生失误,对当事人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情;因此,律师办案必须亲力亲为才能显示出对当事人负责、对案件质量负责。其在办理黎某涉嫌特大票据诈骗一案中,此案案卷就有一万多页,其阅卷就花了一个多月时间并作了68页的阅卷笔录,而阅卷是刑事辩护的基础;另外,其为开庭辩护准备的《发问提纲》、《质证意见》、《辩护意见》、《一审辩护词》合计186页。由于专注、专业及良好的口碑,客户纷纷慕名而来,仅2016年,其承办了六起涉嫌诈骗犯罪的刑事大要案,其中四起案件涉案金额均过千万。经过其精心辩护,已结的两起大案中,一起当事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已无罪释放;另一起当事人由主犯变从犯且在从犯中最轻判处。
律师文书是律师向办案机关、当事人及外界展示自己专业才华的最好舞台。尤其是书面辩护词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出一位律师的刑辩水平。因为书面辩护词体现了律师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用语是否规范、严谨)、专业训练能力(是否用法言法语)、质证辩护水平(辩护词里能体现出来)。而且,庭审中律师的表现固然重要,但合议庭法官审理的案件繁多,事后写判决书的时候往往时过境迁、记忆淡化,因此,一份详尽专业的辩护词能最大限度地激活法官的庭审印象,争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判决。其在2016年办理的黎某(化名为叶某)涉嫌特大票据诈骗案近两万字的一审无罪辩护词里面,从观点到理由,从事实到证据再到法律,抽丝剥茧,层层推进;既行云流水,又滴水不漏。这也许与其北上南下的履历及自我悟性有关。
近年来,肖文彬代理了很多诈骗类刑事大要案,诸如原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主持人方某被控合同诈骗案、郭某被控冒充上将招摇撞骗案、广州石某被控股权转让诈骗案、瞿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案、黎某被控特大票据诈骗案、孙某被控特大合同诈骗案、詹某被控特大骗取出口奖励案、靖某被控特大网络诈骗案等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敢于辩护,善于辩护,在法律框架内,穷尽一切手段,帮助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尽显律师真我本色。
研究成果丰硕
在办案过程中,肖文彬对我国司法体制、律师与司法关系等提出了很多建议,在其办案实务文章里面随处可见。
如他希望公安司法人员能够保持中立的立场,不偏不倚、平等地对待控辩双方;希望审判人员更加重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律师的权利,兼听则明、保持控辩平衡、维护程序公正。他认为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裁判结果的实体公正中,更应体现在刑事诉讼过程的程序公正中,“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因为这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标志!肖文彬认为,对不认罪的被告人、认罪后又翻供的被告人(供述反复)、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案件,检察官与法官要特别重视,不能认为其本人和律师是“狡辩”,检察官与法官最大的本事不是起诉率、有罪率多高,而是避免冤假错案率有多高。律师、检察官、法官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即司法公正),法律正确实施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即人权)也就得到维护了。
在办案之余,他笔耕不辍,写过大量与诈骗犯罪有关的原创实务文章,既有对有效辩护办案经验的全面总结,又有对全国诈骗类无罪经典案例裁判规则、辩护要点的系统归纳和研究,在诈骗犯罪辩护研究方面著述达30多万字,并在中国律师网、北大法律信息网、《广东律师》杂志等权威法律媒体发表了《如何为涉嫌诈骗类犯罪做无罪辩护?——兼谈名嘴陈维聪案的辩护思路》、《集资诈骗罪辩护律师:如何为“e租宝”一案进行有效辩护?》、《“洪荒之力”——侦查阶段刑事律师首次会见当事人要点实录》、《刑辩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技能与技巧》、《诈骗类犯罪辩护律师如何在庭审中对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 “拆东墙补西墙”、“借新债还旧债”的借款行为一定构成诈骗犯罪吗?》、《律师办理石某华涉嫌诈骗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成功实录》、《最新、最全被控诈骗罪无罪案例裁判要旨(2016年版)》、《最新、最全被控合同诈骗罪无罪案例裁判要旨(2015-2016年版)》等诈骗类犯罪辩护实务文章、论文、法律时评等60多篇文书。2016年至今,肖文彬律师根据现有办案经验,先后发表了涉及诈骗犯罪案件的多个实务著作,包括《诈骗犯罪综述及裁判依据》、《诈骗犯罪无罪辩护有效辩点》、《诈骗犯罪概述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总》、《最新、最全被控诈骗罪无罪案例裁判要旨(2016年版)》、《最新、最全被控合同诈骗罪无罪案例裁判要旨(2015-2016年版)》、《金牙大状诈骗犯罪案件有效辩护辩护词精选:肖文彬律师专辑》等。
他的梦想是想通过对诈骗犯罪精细化、专业化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历练,使其在诈骗刑辩领域达到内外兼修的境界,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的法治进步。
附一:肖文彬律师承办的部分经典刑事案件:
◆2009年度北京周某故意伤害案(致人重伤,缓刑)
◆2009年度中纪委交办的原北京军区后勤部副部长、中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冀某某挪用公款案(轻判)
◆2011年度公安部督办的原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主持人方宏进涉嫌合同诈骗案(无罪)
◆2012年度公安部督办的郭某某涉嫌冒充上将招摇撞骗案(无罪,实报实销)
◆2013年度天津王女士涉嫌故意杀人案(轻判,将重罪变成轻罪)
◆2014年度赵某涉嫌诈骗案(无罪)
◆2014年度高某职务侵占案(轻判)
◆2014年度东北于某涉嫌盗窃、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取保候审)
◆2014年度河南洛阳张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轻判)
◆2015年度衡阳凌某涉嫌北京医托诈骗案(取保候审)
◆2015年度邓某组织、领导传销案(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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