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官司,的确由败诉方来掏钱
韩国的民事诉讼判决书的主要内容的尾端,一般都会包含诉讼费用方面的宣告内容。根据韩国“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 所以当一个人在民事诉讼中得到完全胜诉的话,判决书中会记载:“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的内容。
虽然胜诉的一方并不需要掏诉讼费用,但这也仅限于“完全胜诉”的时候。韩国的“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了当事人在部分败诉时如何划分诉讼费用承担的内容。除非有特殊情况之外,法院一般都是根据胜诉与败诉的比例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率。比如:a某告b某支付1亿韩元的诉讼中,法院判处b某向a某支付4000万韩币。此时,a某的胜诉率为40%,败诉率为60%。此时一般a某负担b某诉讼费用的60%,剩余的部分由原被告双方各自负担。
“诉讼费用”指的是使用在提诉及应诉的费用。这包括向法院支付的各种手续费、需要时给证人及鉴定人支付的差旅费和辛苦费、向聘请的法务士、律师支付的代理费等等。诉讼费用中数额最大的是律师费。但就算一方全部胜诉,让败诉方负担所有诉讼费中并不包含所有实际花费的律师费。因为,诉讼费用中的律师费部分根据大法院发布的“律师报酬的诉讼费用算入有关的规则”,有明确的上限。
根据大法院的规则,当事人找律师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大法院规定的上限中,只能选择更小的金额包含在诉讼费用中。根据大法院的规则,原告的诉求为1000万韩元时,能要到的律师费为100万韩元;诉求为5000万韩元时,能要到的律师费为400万韩元;诉求为1亿韩元时,最高能返还740万韩元的律师费。
比方说,原告为了拿到1亿韩币告了被告,被告为了应诉花1000万韩元找了律师的时候,原告要是完全败诉的话,原告向被告支付的诉讼费用中,光律师费就达到740万韩元。但在另一个角度可以看出,就算花费很多的钱请了律师且胜诉了,可是实际上让对方承担的律师费并不会是全额的费用。所以在打官司之前,千万不要认为胜诉了就能让败诉方帮你淘所有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