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如何开展代理进口业务,二是如何防范进口业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委托代理进口业务。代理进口,是指有货物进口需求的客户,由于对进口业务的不熟悉或者其他原因,委托船运公司、货代公司、报关行、贸易公司等代办进口的贸易服务型业务。进口代理一般由代理商操作,在进口的过程中,进口代理商作为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中间人,在操作过程中收取佣金,但一般不承担信用、汇兑和市场风险,不拥有进口商品的所有权。代理进口业务中有以下相关主体:境内买方,进口代理方,境外卖方,港口货代、报关行,其它监管机构,商检,海关等。
下面针对常见问题,杨海涛先生给出了如下解
什么样的境内买方会选择代理进口?
1、无进口资质;
2、不熟悉进口业务;
3、进口业务需要融资。
如何选择港口货代及报关行?
1、良好的企业资质;
2、良好的企业信誉;
3、与目的港海关、商检的沟通能力。
进口业务的流程究竟是怎样的?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涉及到的核心问题,杨海涛先生也给出了明确解答。
关于代理进口协议
【款项支付】:
1、货款的支付
一般是根据《进口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约定付款方式及进度,信用证与电汇付款的货款支付方式存在差异。
2、进口税费的支付
一般情况是货到目的港前支付进口税费。
【清关方式】:
1、双抬头报关(最贴合定义的操作方式)
(1)货权归属于境内买方;
(2)增值税在境内买方处抵扣;
(3)开代理费发票。
2、单抬头报关(货权归属或者主营业务收入)
(1)货权归属于进口代理方;
(2)增值税在进口代理方处抵扣;
(3)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影响代理费费率的几个因素】:
1、进口难易程度;(证件、品类多寡及进口介入程度)
2、进口规模;
3、是否进行了相关融资;(信用证、垫货款、税款等)
4、一般收费是在1%-3%之间。
【货权归属】:
1、双抬头报关货权归属境内买方。
2、单抬头报关
放货前未收齐全部货款,在《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中规定,境内买方付清全部款项(货款、进口税费)前,货权归属于进口代理方。
关于进口合同
【款项支付】:
1、电汇:
(1)预付
(2)赊销
2、信用证:
(1)即期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
【贸易条款】:
1、双抬头报关
在合同中签订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同时规定进口代理方在本次进口中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2、单抬头报关
进口代理方承担买方的责任与义务,要清晰合同条款是否能够承担,并将买方相应的责任与义务通过销售合同转嫁给境内买方。
【清关单据】:
将进口清关所需单据在合同(或信用证)中注明:
《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
《原产地证书》、《熏蒸证明》(ippc标)
《质量证明》、《数量证明》
【索赔仲裁】:
索赔:规定索赔期限以及需要出具的证明文件。
仲裁:规定仲裁地点,最好选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
二、风险防控
代理进口业务面临的风险。
一方面,代理进口业务有利于代理公司增加收益,扩大业务量,另一方面,代理业务模式决定了操作中有较多的不可控和不规范的成分,比如信息不对称,市场不熟悉,客户不了解,委托方指定仓库等等。这些不可控和不规范,均埋下了日后的风险隐患,可能形成利小风险大的局面。
常见的风险包括:客户资信风险,市场风险,货权风险,操作风险。
今天就上述风险,杨海涛讲师给出了具体的案列和防控措施。及时认识并规避风险,是外综服企业必会的一项技能。下面让我们来一起解读案列。
【案例1】:关于客户资信风险
a公司代理b公司进口饲料添加剂,b公司指定国外客户c,并且商定主要条款。a公司收取b公司10%的保证金,对外开立90天的远期信用证,代理协议规定,在信用证到期前,b公司应付清全部货款。a公司收到保证金后,如约开出信用证,议付单据与信用证完全相符,a公司向银行承兑了单据,并将单据交b公司指定的货代报关。半个月后,a公司要求货代公司提供报关核销单时,才发现目的港并无该批饲料添加剂到货,c公司提交的是假单据。此时,b公司以市场下跌为由不付款,但是a公司在承兑信用证之后,却不得不到期对外支付货款。事后,a公司通过调查发现,原来委托方b公司和国外客户c公司是两家关联企业,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资金链条紧绷,便恶意窜通,骗取国内公司的资金。该案例说明,缺乏客户资信调查容易给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
【应对措施】:
1、重视新客户的资信调查
(1)提供年度财务报告
(2)实地考察走访
(3)第三方资信调查
2、定期跟踪老客户的资信状况
客户资信是动态发展的,并非一成不变。对于老客户,也要动态跟踪资信,不可因双方有多年良好的合作纪录而麻痹放松,盲目信任,忽略了对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动态跟踪了解,疏于必要的防范监督。
【案例2】:关于市场风险
商品的国际、国内市场价格常有波动,在价格下跌的过程中,代理方就会面临货物贬值的风险。当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时,超过收取的保证金比例时,委托方甚至有可能弃货而走,代理方则面临着变现货物的种种费用和损失。例如:2013年,进口钨矿价格下跌幅度达到20-30%,不少实力不强或信用不好的委托方由于无法承受巨额的市场跌价损失,于是选择放弃保证金,不履约。这时市场风险就需要代理方首先承担面对。虽然按代理合同约定,该损失可以要求通过诉讼等途径委托方补偿,但实际上委托方能否补偿与其实力、信用等多种因素有关。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委托方实力有限,损失金额超出其承受能力,最后代理方虽然有追偿的权利,代理公司赢了官司,但却无法得到补偿,只能自身承担损失。即使最终能够得到经济利益上的补偿,代理公司因此耗费的时间、精力、蒙受的其他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
【应对措施】:
1、对产品做深入详细的市场分析,了解产品波动的规律;承接容易变现、转卖的代理产品;
2、收取足够的保证金。收取的保证金应涵盖商品的价格波动风险;
3、在代理进口合同中,明确规定“追加保证金”条款。如:“当市场价格下跌超过5%时,委托方在接到代理方通知3日内必须按跌价幅度相应补充履行保证金,付至代理方帐户。否则,代理方有权没收履行保证金,并自行处置货物。”
【案例3】:关于货权风险
在代理进口业务中,由于委托公司资金有限,常常并非在货物进口时一次性付款提货,而是货物进仓后,在一定期限内分批提货,按每次付款的金额提取相应数量的货物,所以代理合同履行时间长,代理方控制货权的风险敞口较长,容易发生风险和损失。例如,a公司代理b公司进口40000吨大麦,a公司收取10%的保证金,对外开立信用证。b公司付款提货,并应在信用证到期前付清货款。货物到港后,b公司以公共仓库费用过高为由,要求将货物存入最终用户c厂的仓库中。a公司与c厂签订仓储保管协议,规定必须凭a公司开具的提货单办理货物出仓,c厂不得擅自移动、使用货物。但货物进仓后,c厂擅自提货用于生产,导致a公司高达600万元的货款无法回收。最终用户的地位决定了c厂不是独立的第三方,不宜作为仓库。尽管a公司派人驻厂监督货物的进出仓,却无法真正控制货权,缺乏对货物的实际的控制能力。虽然在仓储合同的条款上无漏洞,但是在实际控制手段上却十分软弱无力。
【应对措施】:
1、仔细甄选存货仓库。选择仓库时既要考虑库容、费用、服务、地点又要兼顾其规范性、管理及资信等方面的条件,进行综合考虑。避免将货物存放在客户自己的仓库,兼营同类商品加工、买卖的仓库,以防止监守自盗的发生;
2、定期查库常备不懈。经常性的查库可以及时发现问题,以便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如浙江某外贸公司采取查货员制度,定期与仓库核对存货,在2005年张家港石化仓库被盗案中是第一家发现缺仓的公司,并做出快速反应,将损失降到最低;
3、规范程序紧抓货权。仓单是货权的基本证明,必须紧抓不放。即使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无法立即取得正本仓单,但应尽可能从速取得,以免夜长梦多。缺乏仓库出据的正本存货证明,仅凭仓单传真件,在出现问题时就容易引起争议。
【案例4】:关于操作风险
在代理业务的具体操作环节,代理公司应该严格依照代理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范围行事,同时,重要的事项和变更,要留有书面文件,不能仅凭口头确认。例如:a外贸公司代理国内b公司进口木材,在开立信用证环节,外商通知a公司修改信用证的品名,a公司电话征得b公司同意后,照外商要求将信用证开出,到货后,市场价格大跌,b公司否认修改品名之事,拒不付款提货,认为a公司没有善尽代理义务,要求a公司返还保证金,并赔偿相应损失。由于a公司没有b公司指示修改信用证的书面文件,所以被b公司反咬一口,处于被动。
【应对措施】:
1、建议科学严谨的代理进口业务操作流程。如:在签约环节,一定要先签订代理协议,收取保证金后,方可签订进口合同;反之,若先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则期间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委托方可能借故,不承认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代理方则可能被迫自行执行进口合同,代理变成了自营;
2、进口合同以及信用证申请书等重要文件必须经委托公司盖章确认,当进口合同的卖方及主要条款由代理公司确定的时候,更要注意这点;
3、进口合同履行中需要与外商协调作出新的约定时,要征得委托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市场价格下跌,进口环节出现问题时,代理公司将陷入被动地位。
除了上述风险外,在实际业务中还会遇到一些其他风险,比如:国家政策风险,货物运输风险,外商交货与合同不符的风险等等。外贸代理制的特殊性决定了外贸企业是对外的第一责任人,如果代理贸易业务触犯有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外商交货与合同不符、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风险以及灭失等等,由此造成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向外商索赔,向保险公司理赔等,虽然经济上有委托公司负担,但是代理公司要承担第一经营主体责任,会受到经营分类降级等无形的行政处罚,正常的主营业务也会受到牵连。这些无形的损失很难向委托方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