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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所得税上限再提高

2023/3/15 13:27:39发布63次查看
6月6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进一步加大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支持力度。
《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执行时,需要注意小型微利企业的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两种):(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因此,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实操时要注意运用这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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