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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金国际|涨姿势!离岸公司成功资本转移及避税案例解析

2023/3/12 21:04:48发布51次查看
离岸公司的两大主要作用就是资本转移与避税。我们虽然知道离岸公司这样的作用,但具体的案例反而知道的少之又少。以下由掘金国际整理的具体案例解析让你对离岸公司的作用有着更为深刻的了解。
离岸公司资产转移作用案例解析:
这种情况多见于境外上市或投资的公司,即所谓“红筹结构”或“海外投资结构”。
对于在美国、香港等地上市的公司,如果该母公司在塞舌尔注册子公司,则子公司的资产注入和抽离不受母公司所在地的法律约束。
典型的案例如中国联通,其母公司为bvi联通集团,拥有a股中国联通600050的51%股份。2000年,联通0762在香港注册,并在香港上市。为了将联通a股的资产注入联通0762,以助其在香港融资并提升股价,联通集团注册了另一bvi公司--联通新世纪,作为bvi联通的全资子公司。之后,联通集团将cdma网络的北方各省资产注入bvi联通新世纪,而联通0762随即收购了bvi联通新世纪,完成了资产的转移。
离岸公司避税作用案例解析:
“转让定价”是避税操作中常见的手法
避税始终是大多数离岸公司追求的目的。2010年8月,河南省漯河市国税局透露,高盛在境外转让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汇发展”,000895.sz)的股权,获得丰厚收益,但并没有向河南省国税局纳税,避税4.2亿元。
2006年3月,高盛、鼎晖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设立公司shinebholdingsilimited(下称:shineb)。shineb公司完全控股罗特克斯公司(由高盛和鼎晖同年2月在香港设立的合资公司),罗特克斯公司控股双汇发展公司。通过维尔京公司shineb,高盛实现了在中国境外对双汇发展的实际减持,到2009年底时,对双汇发展的持股比例降至3.3%。这与2006年高盛间接持股双汇发展31%相比,有天壤之别。
根据双汇发展2006、2007、2008年的年报估算,高盛收益可能达21亿元。根据2008年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等规定,包括股权转让在内的企业资本运作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都已列入我国税务征管的重点范围之内。这是一个典型的利用离岸公司采用境外间接股权转让的避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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