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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业迎税务巨变!你需要关注这6个方面

2023/3/10 1:58:22发布73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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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补丁,票据行业迎税务巨变!
58号文,简单理解票据直贴税务从贷款口径的利息税改为持有资本利得税务。因此计算方式上,从“一次性征收”改为“按持有期征收”
这个变化虽简单,但是,其涉及到票据的业务模式大变!
变化一:直转模式将不存优势
按照2017年的税务征收办法,税全部在直贴收,因此谁直贴谁是冤大头!直贴行只能提高直贴利率,这造成2017年开始直贴难行。此时市场瞄上了具有税收优惠的三农机构!三农利息税按3%简易征收,一般银行按照6%,两者就有3%差异,而且这个差异是一次性可获得!三农直贴的优势凸显!如果按照2017年国股电票直贴利率4.5%计算,省税13.6bp!
由此诞生了直转模式,即一批票先安排在三农类银行直贴,再安排从三农类银行转贴到其他银行!征收将不再一次性收!此模式下税收难被省!因此模式无效了!
变化二:大行重新杀回直贴市场
没错,大行要杀回直贴市场了!
大行凭什么让你们赚直贴和转贴的利差!既然税收一样——按持有时间,大家都公平!大行做直贴没有劣势!
另外,从银行部门利益上!直贴按照持有时间算税,没有了金融市场部和信贷部的利益纷争!信贷部门也可以放手干,大行直贴的动力立马增强!
最后,现在电票是主导,操作风险已降到很低,大行也就没什么顾虑了!
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多家大行正大力布局明年的直贴业务,部分银行对于直贴系统都进行完善,实现直贴秒贴,快速便捷!
大行做直贴,最影响:1)中介生意,2)三农生意;另外,由于很多银行开始放开直贴的开户等限制,在线操作,快速完成!部分银行开始考虑直贴行分工授权问题,有行开始只允许部分分支行做直贴业务!
变化三:请珍惜手头持有的直转票
新规下直转模式虽无效了,但是原先此类票相比新规票还是有很大优势,按照目前的利率,大约有15bp左右的优势!
想想,如果进入2018年,你的票成本就比市场新票要低15bp,即那时你的票好比是5.15%收的!
考虑到现在的票据利率处于历史较高位置,此时收票是具有两重保险!建议珍惜的配点!
变化四:年初怎么报价
进入明年,票据种类多了,还要加上税的因素,报价也不得简单来了!对于直贴环节问题,就是竞争问题,价格上各家没有税务明显差异!以此报价区分度还算看银行政策。
对于转贴环节,需要考虑票是新票还是老票;20171老票税收优势一直有,2018年新票转贴持有还得天天算税!
此情况下,转贴市场的报价必然分化!
变化五:三农会不会持有票到底
三农毕竟总体还有税收优惠,他们会不会持有票到期?
目前看,可能性较低!毕竟要考虑:1)持票的风险资本金占用;2)信贷规模够不够;3)有没有能对接的资金!
变化六:可以考虑下票据资管节税
按照资管出票的税务新规,出票按照3%简易征收!
如此还有具有税收优惠!另外,资管还能出表,不占风险资本金!
小银预计2018年票据资管又将大发展!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财税〔201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五、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六、本通知除第五条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七条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十三)项第4点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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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丨小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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