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续评-商标许可使用的条件?
直到2004年,一个名叫刘翔的年轻人登上了奥运会的高领奖台,这个名字甚至成为世界的焦点。这时就有一些厂家明确表示希望能够收购这个牌子。“也是好几年前了,刘翔拿了奥运冠军之后,有很多浙江那边的企业打电话给我们,说要买下这个牌子,开价到了五六百万,但是我们没答应,我们是想好好做,把企业通过正轨做大。” 老板刘建中说,除了商量询价的,也有些人试图恶意注册或者非法生产,原意是想沾奥运冠军的光,却侵害了他们合法的权益。“的确是碰到过用刘翔的名字生产服装的,我们还去工商局投诉,用了不少精力、财力。” “尽管面临侵权事件不少,但是我们拥有‘刘翔’牌的一切所需的合法手续,受到法律保护,且在1997年与2007年都进行了商标续展,这样即使是刘翔父亲也不能剥夺我们商标的专用权,更别说耐克公司了。”老板刘建中底气十足。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为此,小知找到了中细软的商标专家一探究竟,“确实如此,尽管耐克公司申请商标是经刘翔合法授权,将刘翔本人的亲笔签名作为文字商标所进行的注册申请,但依旧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专家解释说,中国《商标法》采取在先申请原则,即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于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仅核准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即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的“刘翔”商标与耐克公司申请注册“刘翔”商标近似,易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两者之间有关联,而且两者均使用于服装类商品,所以商评委驳回了耐克公司的申请。通过这个决议,我们可以看出不管刘翔知名度有多高,都不能侵犯在先商标的权利。 那么,以“名人姓名”注册商标,还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第一、我国《商标法》并不拒绝以文字(汉字或字母)表达的“姓名”商标的注册,也就是说,在商标注册申请所附文件中,可以不包括姓名权利人的声明书或许可文件。 第二、如果所涉及姓名包括高知名度人士,商标局会着情分为两种情况:a.商标注册申请人本人姓名恰好与高知名度人士完全相同,且商标注册申请是在与其同名的知名人士尚未成名之时,不知名的商标申请人即已经开始使用该姓名,这种不知名的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自己的姓名(与高知名度人士姓名相同)的商标,应当被允许。此种情况的典型案例是:刘德华板鸭商标的成功注册;b.商标注册人申请人的名义与其申请的商标文字(知名人士的姓名文字)不吻合,这时商标局会下发审查意见,要求其提供知名人士的授权。如果商标注册人为了配合商标抢注,有意地将自己姓名变更为与知名度人士姓名相同,则应当被驳。此种情况的典型案例是:某服装企业申请注册“张学友”商标被撤销注册。 “想利用名人效益,将其姓名注册成商标,是不少生意人打的如意算盘。但如何抢到炙手可热的名人姓名商标是一门大学问。”商标专家表示,“宁泽涛被抢注商标这事去年9月29日就已经发生了,这个速度有多快,我们可以看一看——2014年9月23日,在第十七届亚运会男子50米自由泳决赛中,宁泽涛为中国游泳队收获男子项目的首枚金牌。6天后有心人就开始行动了。能说什么呢?企业发展,粮草未动,商标先行,眼明手快的同时,还得找个靠谱的专业机构帮你打理操办才可行!” 看到这里,知己们听明白了吗?注册名人姓名商标可不仅仅是抢注的问题,而是有大学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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