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拉华州最高法院表示,衡平法院的法官滥用其自由裁定权将交易价格定为249亿美元,也就是1375美元每股,将其作为戴尔交易案的公允价格。
周四的裁定源于一条被称为“评价”的法规,该法规允许那些反对合并的投资者向法官寻求帮助,让法官来决定收购交易的公正价格,一般来说会比原先的价格更高。来自华尔街的分析师提醒称该法规已被某些老练的对冲基金利用,当成一种投资策略,即在合并交易完成前大量购买股票,之后再去法院寻求法官裁定交易价格,以获得利润。
戴尔拒绝作出评论。向法院寻求对交易进行“评价”的投资人代表斯图尔特·格兰特(stuart grant)也没有马上作出回应。
去年,下级法院副大法官特拉维斯·拉斯特(travis laster)发现当时交易时戴尔的公允价格应该是1762美元每股,而当时成交时的1375美元每股明显误判了。于是要求戴尔支付给对冲基金magnetar资本相应的差价。而令律师不解的是,在2013年,拉斯特自己也认为当时戴尔创始人迈克尔·戴尔(michael dell)与私人股本silver lake partners之间达成了一个合理的价格,也就是1375美元每股。
周四的裁定中写道,拉斯特在决定交易价格时“本应该将公平竞争和市场效率等因素考虑进去”。最高法院要求拉斯特按裁定要求重审此案,并给出一个公正的交易价格。
2013年2月份,戴尔创始人迈克尔·戴尔宣布,计划用自己的个人财富以及借助私募股权投资银湖资本(silver lake partners)提供的数十亿美元,对以这家以他的姓氏命名的实施私有化,并在年底以249美元的价格完成了私有化交易。(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