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不仅突破了止漏防水的自身范畴,同时,更发展成为一门节能降耗的新科学。如果这1%的防水没有做好,建筑寿命和安全性的折损,则让其他99%的投入损耗,也会因渗漏让建筑的品质大打折扣,从而造成了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渗漏致使建筑物的“短寿命”与资源高消耗并存,因此,防水行业都应致力于通过安全、持久的防水材料来有效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既提供了健康、舒适、环保的居住空间,又达到降低整个社会建筑资源消耗的最终目的。
但是优质的防水材料在工程整体组织与实施过程中也仅仅是众多环节中的一个子项,防水施工质量的好坏与材料及工艺选择、施工方管理模式及行为、监理方监督管理模式及行为、甲方的管理模式及行为等因素息息相关。
国家相关部委对工程质量建设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和工作。
一、在1988-1998年间,建设部在全国挑选了500家试点小区,目的是全面提高住宅和小区的整体质量水平,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等,即住宅小区要实现“造价不高水平高、标准不高质量好、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好”,经过多年努力全国住宅小区的质量水平取得了极大的提高,但依旧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在商品质量投诉之中,商品房质量问题依然很多。
二、针对建设市场管理的无序和混乱,建设部和监察部提出,在全国所有中型城市建立管理制度,消除无序和混乱,把无序变有序、把地下变地上、把隐蔽变公开。
三、针对韩国三峰百货大楼倒塌事件,建设部提出在建工程必须合格,已经竣工的工程各地建委全面检查是否存在隐患,检查效果明显,在全国已完工工程中查出5100个存在隐患的工程并全力加以整改。
四、加强市场执法检查队伍的建设。
五、拟引入保险公司参与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即利用第三者的力量来加强对建筑市场和建筑队伍的管理,保护百姓利益,减轻政府压力。自1997年提出设想成立专业责任保险公司开始,经过多年努力,2005年保监会批准xx保险公司成立并对其寄予厚望。
据了解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研究开发了建筑质量保证保险项目,该险种的特点有:一是公益性强,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业主利益。二是保障期限长,提供长达10年的建筑物主体结构保险保障。三是保险人参与建筑质量全程管理,制定质量安全示范和验收标准,防范质量问题发生。该保险公司在珠海格力广场和天辰花园两个项目进行试点。2008年5月与苏州市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天辰花园住宅质量责任保险协议,为天辰花园二期精装修330套住宅的房主提供质量保险,业主购买该小区住宅后,10年内凡是因住房主体建筑质量问题、5年内遇到屋顶漏水、3年内墙体、卫生间、外窗渗漏水等所产生的损失维修费用,由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据了解该项目总面积21万平方米,为18层住宅楼,承保建筑面积4.93万平方米,保险金额2.66亿元,保费收入预计近500万元。
全力开发和推广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意义在于,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从而提高项目质量,实现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建筑商品作为商品市场上最昂贵的商品,在百姓生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高低极大地影响着百姓的生活安全和人身安全。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出现,对于推动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对于减轻政府负担、减轻财政负担、降低人民财产风险,起到巨大的保障作用;对于充分发挥保险公司优势和专业技术人员优势,起到极大的资源优势互补和资源充分利用的作用。
1、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是解决住房质量纠纷的有效途径由于土木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工程质量存在的潜在缺陷可能在竣工若干年后才显现出来,同时由于越来越多的开发商以“项目公司”的形式进行开发经营,“工完场清”,项目公司随之解散;而建筑物的保修期通常只有一年,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则远远大于保修期,但因施工单位解散、经营不景气等,保修金拿到手后而有问题再找却很难,导致后期质量问题无人承担,最终使得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后,购房者很难找到相关单位进行索赔,关系到群众利益的商品住宅质量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并且容易引发纠纷。
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出现,为建筑物提供长达十年的质量问题保障,投保该险种后,房屋一旦出现潜在质量缺陷问题,保险公司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购房者的损失,避免了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
2、大力提升建设单位品牌形象。为所开发的房屋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将会极大提升建设单位的社会形象及影响力,非建设单位花费大量财物与精力宣传所能及。
3、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信心。通过参加工程质量保险,从而使消费者放心购买,最大限度地提高公众的购买信心。这将使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建设单位拥有其他建筑企业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销售的卖点和亮点。
4、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持,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建设单位,将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全面提高工程质量,为创建优质获奖工程奠定坚实基础,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企业,保障企业基业长青。
5、全面转嫁风险,免除后顾之忧。通过保险机制及严格的工程监督管理,可以确保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质量责任落到实处,从而使消费者放心购买。工程质量风险的转嫁可以使建设单位避免陷入工程建筑质量纠纷和诉讼,避免政府监管处罚,使建设单位免受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集中主要精力于主力产业。
目前,工程项目中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使用非常普遍,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与之相连的风险直至工程竣工若干年都是企业心头的隐患。保险机制极大地促进了新技术的应用并为之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全面的风险保障。另一方面,通过保险提供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房屋建筑寿命的延长,有利于企业形象和品牌的树立。
法国《斯比那塔法》规定,建筑工程10年内缺陷保险为强制保险,建筑工程的参建各方必须投保。而负责住宅工程管理的日本国土交通省推行的土建安装工程建设险,包含了建设工程保险、组立建设保险、土木工事保险,从源头帮助建筑行业的总包方解决各种工事的状况,从建筑物搭建到后期维修乃至引入专门针对建材部品商的产品报偿保险机制,建筑工程保险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是强制执行的。这些都是我们有必要仔细学习借鉴的。
我国目前推行的占工程总额5%的工程质量保障金制度有诸多弊端,而从现阶段来说,我国要进一步加快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立法实践,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加快推进管理模式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并通过法律予以明确,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关法规,加快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如,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规定“北京市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投保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险。”上海市2011年出台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并经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以免于缴纳物业维修金。”北京、上海等地的立法实践均为推进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实施奠定了较好的法律基础。此外,保险行业专业化程度仍有待提高、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建立和完善。建立住房质量保险制度,首先要解决一系列专业性极强的保险及建筑工程问题。此外,我国没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控制机构,质量检查控制职能在环节上是割裂的,所以我国需要整合现有的资源,成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控制机构,以切实推行住房质量保险制度。
加快相关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立法工作,建立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要求政府投资、关系社会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公共建筑以及各类商品住宅工程必须投保,并通过先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完善的质量控制机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