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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权转让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2023/2/13 13:34:10发布47次查看
小队长刚参加工作那会,办理客户股权转让的时候,就把工商登记一套手续变更完事就结束了,账务处理都没弄明白,更别提能够主动去想股权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了!
直到2005年参加一次税法培训会,会上培训老师特别强调了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情况做了重点讲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要点。并且,说南方,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圳查出来不少问题,然后准备全国进行普查。
从那儿以后,小队长就一直关注这方面的税法规定,目前自然人股权转让的主要规定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讨论一下这个文件。
【小队长说税】【1】自然人股权转让按照什么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自然人a投资了b公司,持有b公司100%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已经全部实缴。2017年8月份,a把70%的股份以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c。假设公司未产生经营活动。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1)转让股权部分的股权原值=100*70%=70万元;
2)股权转让所得=90-70=20万元
3)股权转让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0*20%=4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总结,转让股权不一定交个人所得税税,转让有所得才需要交税。
【小队长说税】【2】转让价格低于股权原值是否可行?
既然转让所得和转让价格有关,那我的转让价格定低点不就完事了吗?这个不能任性哦!
如果股权转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务机关可以调整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假设某公司2017年8月末所有者权益120万元, 实收资本30万元,累计未分配90万元,公司共有两个自然人股东,a持有60%股份,b持有40%股份。b将持有的股份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
因为b在该公司享受的净资产份额=120*40%=48万元,只要价格低于48万元都属于价格明显偏低。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在实务中, 税务机关很少能够按照这个条款执行。
税务机关与其他企业相比较的可能性比较小,毕竟企业情况不一样!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总结,转让前需要了解被转让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况,提前做好税收筹划才能进行下一步。在实务中,尽量不用要用无偿转让的方式,很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
【小队长说税】【3】可以低价转让的情形
但是也不是所有情况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通常情况下,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即可。(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总结,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充分用好上述允许低价转让的情形,降低转让过程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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