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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胜华律师,我来反驳你

2023/2/10 5:36:43发布65次查看
第一.你作为一个律师,你有权接手任何案子,即使是死刑犯,也有聘请律师的权利,这个是法治社会的体现,没有人会去指责你到底接了谁的案子,并不是因为你接了谁的案子你就高尚或者就卑微了,你要做的就是为你的当事人在法庭上辩护,尽到你律师的指责,这就足够了。
第二.关于苏茂享的死,是不是在翟欣欣的逼迫下的无奈之举,这个需要警方根据各种证据来认定,不是你说是就是,你说不是就不是,当然广大网友也都是一样,你说了很多法律名词,首先就是是不是构成诈骗,我不懂法律,但是我懂常识,你说的是对的,欺骗并不一定是诈骗,这个我完全同意,但是如果是利用了欺骗的手段,达到了知晓对方隐私,并因此而强迫对方给与自己本来自己不应该获得的权益的话,是不是诈骗呢?你口口声声说,外人都不知道其中的详情,那我就想问问你了,你知道的所谓详情是不是翟欣欣一方提供给你的,作为已经死亡的苏茂享他是不可能提供信息给你的吧,你又按照什么标准说这个很难认定是诈骗呢?因为基于现在我们看到的信息,包括离婚协议,我们能够认定在领证之前,翟欣欣已经告知了苏茂享他曾经接过婚,但是根据苏亨茂发出的信息来看,苏茂享被告知的只是一部分婚史,他可能是因为对翟欣欣的爱而选择了原谅,也可能是因为翟欣欣掌握了苏茂享一些灰色的事情,让苏茂享没有其他选择,只能选择原谅,而且从他们两人闪婚又闪离来看,这个是很有可能的,如果是翟欣欣真的是出于爱情而选择了隐瞒自己的婚史,然后得到了爱人的理解,那么结婚后肯定是会好好过日子,但是我们看到信息并不是如此,是刚结婚一个月后就要离婚,而且要求男方给与天量的赔偿,而且从现在已经公布出来的消息来看,后面翟欣欣一方提高了索要的价码,超出了苏茂享所能承受的范围,又因为苏茂享有把柄在翟欣欣手里面,被翟欣欣各种胁迫,所以才无奈选择了自杀,一个正常人,不可能无缘无故去自杀的,如果不是被胁迫的话,他完全可以起诉离婚,也根本不用去死,这是常识,苏茂享如果不是因为被胁迫走投无路,他能下决心放下自己的爹娘,选择死亡的概率有多大呢?如果你说我说的不对,那好,在法律的范围内你可以做出合理的解释,而不是故作玄虚,故意歪曲常人的认知。
第三,翟欣欣是不是构成勒索,你说的也对,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收入财产,只要没有超过一半,无论多少,都是翟欣欣的权利,但是你显然是用法律的手段故意抹杀事实,苏茂享到底在这一个月内有多少收入,只要司法介入,很容易查明,根据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的信息来做个最基本的判断,如果在这个月内苏茂享收入远远大于翟欣欣想要的,我想苏茂享不会愚蠢到自杀这个地步,而且最明显的一点,海南的房子肯定不是在他们婚姻期间购买的。你说的也对,敲诈勒索是用威胁或者胁迫的方法,我们在来看看翟欣欣说的话:你这个网络电话属于非法经营的灰色地带,翟欣欣她是没有说如果不给她钱他就回去告发的话,但是我想一个小孩都知道她为什么说这句话的意思吧,两个人要离婚,女方在尽量多的索要财产,他直接告诉男方说:我知道你的收入不合法,你说你到底给还是不给?那后面的话还用的着说吗?我想凡是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不是威胁和胁迫,说这些话如果不算是威胁的话,我真的是不知道什么是威胁了,我的三观已经被颠覆了,是你真的不懂,还是你故意装呢?下面翟欣欣说到:我受到你的伤害不是用金钱弥补的,我用法律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和精神损失是应该的,你说的也没错,到底翟欣欣说的受到伤害是什么伤害,如果是真的在这一个月里面翟欣欣受到了非人的待遇,我完全赞同翟欣欣的做法,但是我想问你,你说你掌握了很多内幕,你为什么就不敢说说翟欣欣到底受到了什么非人的遭遇?你选择的是故意岔开话题,首先苏茂享的收入是不是灰色的和他们两个离婚不离婚没什么关系,这个是苏茂享一直在做的业务,和他们离婚没有任何关系,你作为一个律师,不要故意混淆是非,而且我认为在他们领证之前翟欣欣是有很大可能已经知道了苏茂享所做的到底是什么业务,是不是灰色,如果苏茂享真的是在婚前故意隐瞒的话,他也不至于说会在刚刚领证一个月内就会把自己所有灰色的东西都告诉翟欣欣,这个是常识,如果是结婚几年了,这个可能,如果仅仅一个月,我根本不认为是可能的,所以我才说最大的可能是翟欣欣在两个人领证之前就已经知道了苏茂享所有的事情,所以她才敢在苏茂享发现了她已经有过婚史后,只能选择和她继续结婚,因为苏茂享没有其他的选择,从苏茂享的遗书中苏茂享也说了翟欣欣是在领证的前一天才告诉他自己有过一段婚史的,因为之前已经在翟欣欣身上花了几百万了,所以才选择了忍耐,你作为一个律师,你说的也有道理,如果事实上真的是苏茂享做了对翟欣欣产生了严重伤害的事情,翟欣欣所做的一切我们都可以理解,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可以解释的通的理由,而且以翟欣欣说的话,她也根本不是不懂法之人,如果真是受到了什么非人待遇,她应该报警或者寻求其他保护吧,但是到目前为止,她不能提供任何的证据,这难道不可疑吗?翟欣欣到底受过什么伤害,你作为知情人,你同样说不出来,我就想问,这个正常吗?
第四,苏茂享遗书说的很清楚,在他们领证一个多月时间内,没有过任何出轨,暴力行为,只是对翟欣欣失去了感觉,因为翟欣欣的所作所为令他感到害怕,撒谎,玩心机,当然这也有可能是苏茂享说的谎言,那么翟欣欣就应该提供她所受到伤害的证据,不管是身体上还是心理上的,提供证据证明苏茂享确实做了严重伤害她的事情,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证据出来,如果说这些是隐私的话,一个正常人一定会或多或少的为自己做一个合理的辩解,可是很遗憾,什么都没有,你作为知情者,我想问,你知道到底是什么伤害可以让一个女人不顾一切,在刚结婚一个月的时间就选择离婚吗?我是个正常人,我只能用正常人的思维来看问题,苏茂享说了翟欣欣要挟他,1,苏茂享有偷税行为,要举报苏茂享,2,要利用她舅舅是公安高级官员的身份查苏茂享,而且利用一些律师对苏茂享进行恐吓,这些事情到底有没有,司法上也是可以查的,两个人之前的通讯记录,是不是有人对苏茂享有过威胁,应该是会有蛛丝马迹的,而你作为一个律师,对这些常识性的东西都是避而不谈,我站到一个客观的立场来看,你说现在的社会闪婚闪离都很正常,但是对于一个已经有过婚史的女人,她是不是真的对婚姻竟然这么的无所谓,而且根据已经发布出来的消息,苏茂享知道的只是翟欣欣的一段婚史,事实上,她有4段婚史,而且翟欣欣和她母亲没有正规的什么高收入工作,但是却在短短几年间聚集了大量财富,并且不能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你不要告诉我,这是别人的隐私,在正常情况下,说是隐私可以理解,现在这种情况下,就一定要说个明白了,如果网友说的是真的,翟欣欣就是靠参加各种征婚,骗婚,骗钱,做见不得人的事情的话,那么在这件事情上,毫无疑问,翟欣欣是故技重施,欺骗诈骗苏茂享,是逼迫苏茂享死亡的直接原因,如果你说网友说的不对,那么就提供证据出来作出合理的解释,不要总用隐私来做挡箭牌,说出自己的合法收入不算隐私,我想问问易胜华律师,对此你为什么避而不谈,不能给大众一个合理的交代,如果既不能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又说翟欣欣是无辜的,是受害者,这样能服众吗?
第五.我不认识谁是苏茂享,但是我有最基本的分辨能力,他遗书中也说了,考虑到年纪也不小了,所以感觉找到了一个合适的人,闪婚也是没关系的,所以就结婚了,对于这样一个人,我们能找到一个他必须闪离的理由吗?如果说他是个渣男,以他的经济能力,他完全可以在外面多包养几个女人,没有人会知道,他至于说想玩一个女人,非要结婚一个月,伤害完了马上离婚,那种解释更符合常理呢?而且他们两个人的人品到底怎么样,司法介入后是完全可以调查的,这个并不难,但是对于这些常识性的问题,你一个律师完全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你是可以尽一个律师的职责去为你的雇主做任何的辩解,但是那是在法庭上的事情,你说大家知道的都不完全,然后自己发出来这样的文章,又是什么目的呢?表面上的公正刚刚好掩盖了你故意误导舆论的目的,如果你说我说的不对,那么请你站出来解释,如果你要用法律的条文说很多事情不能说,那么你就闭嘴,就都留到法庭上说,不要发这种故意引导舆论的文章。
第六,作为一个男人,你表现出了你负责任的一面,表现的非常大度,非常有责任心,甚至把自己塑造成了一个为了公理可以不顾一切的男人本色形象,但是你所说的话揭开了你的伪装,你如果想为你的当事人做个辩解,我觉得是应该的,这是一个律师的职责,但是你用大篇的文字先谢谢你的妻子,因为她毫无保留的支持你,相信你,说谢谢你的助理,她帮你阻挡了很多骚扰电话,你说要谢谢骂你的人,因为他们让你看到社会还有公平正义,你还说你几乎是免费的代理了这个官司,你还在说你还要谢谢你的律师事务所对你的支持和理解,难道你不觉得你很可笑吗?你的妻子并不是在你接这两个案子的时候才认识你的,你们已经结婚多年,她应该知道你的工作性质,作为你的妻子,她应该给你充分的体谅,如果你要感谢,你可以专门撰文来感谢你的妻子, 你应该感谢你娶了一个好妻子,我们也会送祝福给你们,对于你的助理,单纯的说谢谢毫无意义,帮着你处理一些问题本身是她的职责,你可以多增加她的收入,多帮她提高业务能力才是最好的感谢,骂你的人各有原因,不一定都是出于公心,好的你可以听,不好的你可以忽略,没必要在这里说的自己很清高,你的单位,你同事你都要感谢,但是是不需要在这里说的,对于他们,如果你真的心存感激,你完全可以用另外的文章,或者用其他的方式来表达内心的感激之情,但是你却把这些放到这个案子的前提来写,不是故意的误导别人吗?故意把自己拉到一个高位,给别人一个先入为主的印象,绑架大众的认知,我已经说过了,你代理任何一个案子都是可以理解的,即使对方是十恶不赦的人,因为你是个律师,这是你的职责,也是你的工作,但是你前面说那么多话,目的是什么呢?无非就是让别人认为你就是一个公正的律师,你很不容易,你的目的难道不是为了博取同情吗?如果你真的是一个无私的人,这里你根本不应该涉及到你的家庭,你的同事,你应该最用客观的角度来看这个案子,而不是说一些完全沽名钓誉的话,然后在做一些模模糊糊的推断,在律师的职责内,你可以为你的当事人做任何的辩解,但是不能混淆是非。我很佩服你的辩解才能,你又说到了马蓉,王宝强和马蓉的事情已经一年多了,包括马蓉和宋喆开房的证据,马蓉的各种言论,包括马蓉父母在网上发布的各种言论,包括马蓉自己发的各种言论,图片,你以为全中国人民都是傻子吗?都不会有自己的判断吗?到现在司法机关已经拘留了宋喆,对于这样一个全国皆知的案子,如果警方没有实实在在的证据,会在现在这样一个时间拘留宋喆吗?网友扒出来的各种证据我们也都有分辨的能力,我们不需要跟风,难道全中国人民都是白痴,司法机关都是无能,就你自己是公正客观的?你放心,我肯定不会骂你,我们只是在讲道理,你所说的话都是经不起推敲的,你是一个律师,你口口声声说法律上需要怎么样怎么样,我问你一下,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邪恶的事情,是不是就应该毫无感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于那种败坏社会伦理,不知羞耻的人,人民有没有指责的权利?法律是什么?法律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不是为了压制人民的声音的。在翟欣欣这件事情上,如果她真的冤枉了,真的是有难言的苦衷,或者他真的是受到了苏茂享非人的待遇,她自己就说了,会以法律的手段保护他的权益,结果她报警了吗?她采取了什么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苏茂享死了,她依然不能提供任何对自己有利的东西,反倒是被网友扒出来了他的过往,她的几段婚史,来历不明的巨额财富,出面否则知情的舅舅,如果她真是是冤枉的,她会接受这样的污蔑吗?换句话说,如果她真的是被冤枉的,现在应该站出来的是执法机关,应该是执法机关告诫全体国民不要以讹传讹,你一个律师凭什么告诉全体国民说:“你们都错了”,你表面的微言大义其实都是在掩盖自己的私利,你说你不为钱,不为名,我问你一下,在王宝强离婚案之前,有多少人认识你易胜华,有多少人听过你们的那个律师事务所?如果你只是为了为当事人辩护,法庭上说就行了,为什么你还要到处发这种故意转移目标的文章?你敢说你不是为了名,为了利?你觉得全中国人真的都是法盲,都是不知道辨明是非的浑浑噩噩之人吗?
第七.作为一个律师,你成功的地方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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