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是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向综服企业开具的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生产企业开具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其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字样,否则不能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生产企业应预先在税控发票开具软件、增值税发票税控开具软件等开票软件配置参数中勾选“委托代办退税企业”选项,以确定开票企业的身份。开具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时,在增值税发票填开界面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选项,再勾选确认“是否代办退税专用发票”选项,系统会在备注栏中自动生成“代办退税专用”字样,无需人工输入。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的“购货单位”栏次,须按照综服企业的名称填写。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栏次,须按照换算成人民币金额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填写。出口货物离岸价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其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栏次,须按照出口货物内销时的适用税率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