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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储!揭新能源“民族英雄”李亚斌神秘面纱

2023/2/6 12:33:38发布70次查看
匈奴未灭,何以家为?以同乡汉骠骑大将军霍去病为偶像,作新能源领域里的“民族英雄”,这是中投亿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亿星’)董事长李亚斌追求的梦想。
然而,还没有等到“封狼居胥”的高光时刻,李亚斌与长于“以梦为马,不负韶华”的老乡贾跃亭一样,都毫无例外的为梦想窒息了。只不过与贾氏仍在造ff911不同,李亚斌宏大的新能源之梦可能就此搁浅了。
李亚斌涉非法吸储案在重庆被审
据知情人士透露,日前,中投亿星商业帝国的掌舵人——李亚斌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重庆警方拘捕,并进入司法审判程序。
该知情人士还称,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期对李亚斌、毛亿、甑波、姚义兰、聂学良、杨人超等人涉非法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其中,李亚斌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款40万;毛亿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款30万;甑波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款25万;姚义兰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款25万;聂学良被判处有期徒刑3.6年,罚款20万;杨人超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款17万。目前,执法机构正对重庆亿星之光非法吸收的4.7亿元公众存款进行全程追缴,并对重庆亿星之光罚款48万。
新能源“民族英雄”李亚斌其人其事
在此之前,李亚斌的人设堪称完美,履历无比光鲜。公开资料显示,除了是“中投亿星系”实控人之外,李亚斌还有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副会长、光热发电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山西商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合成氢燃气之父”、中国著名企业家、青年创业导师等诸多荣誉和身份。单看这些头衔和荣誉,满满的都是新能源大咖范儿。
同时,李亚斌掌舵的中投亿星在四川、重庆、上海、云南、山西、北京、深圳、珠海、河北等省市均设有分公司,与包括李河君汉能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和美国爱默生电气公司等知名企业达成战略合作,与北京工业大学传热与节能重点实验室主任马重芳教授共建熔融盐项目,这一系列让业界瞩目的成就,让李亚斌自贴“民族英雄”标签看上去并不突兀,听起来也不是很刺耳。
不过,随着中投亿星旗下分公司重庆亿星之光吉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亿星之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黑幕被层层揭开,加之以前曾涉甘肃皋兰45亿元合成氢项目投资闹剧,曾参与中泰克拉运河项目骗局等问题浮出水面,这都不得不让人们从另外一个视角重新审视这位新能源“民族英雄”了。
亿星之光合成氢项目专家组签约现场合影(亿星之光合成氢项目专家组在签约现场与皋兰县领导班子合影留念)
据了解,李亚斌的中投亿星系与其公司名称耦合度极高的中投西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西南”)等公司多有交集,并存在交叉控股、共同投标的深层次合作。中投西南的实控人就是走到台前亲自炮制中泰克拉运河骗局的郭羿,其旗下拥有多家打着“中投”、“汇金”擦边球的企业。当时,李亚斌与郭羿共同参股了中泰克拉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克拉基投”),正是导演中泰克拉运河骗局的主体之一。
在这场闹剧被媒体揭穿后不久,中投亿星、四川中投亿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投亿星”)的法人股东也由中投西南更迭为重庆亿星之光。
不过,全国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显示,四川太平洋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太平洋旅游”)的股东信息栏中,法人股东中投西南的名字仍赫然在列。
据权威媒体一则“起底ac米兰买家:更像资本玩家 曾涉中泰运河骗局”的报道,2016年,中投西南董事长郭羿已因涉嫌诈骗被关押于西南某城。
重庆亿星之光涉非法吸储
据了解,发生于2015年4-5月份的中泰克拉运河项目闹剧最终于中泰两国官方否认而不了了之。不过,就在这个时点,甚至再早1-2年时间,重庆亿星之光作为主体从事的新能源项目投资业务却在同步开展着。
据多位投资者反映,李亚斌作为法人代表的重庆亿星之光自2013年起就以投资合成氢燃气项目为名,以承诺提供月息6分、4分、2分不等的分红为名,在重庆向社会公开募资,2300余人卷入其中,涉及资金达5亿元之巨。
据多位投资者表示,李亚斌等人自从2012年进入重庆以后,便以合成氢项目为幌子,大肆进行所谓的“投资合作”,以高提成为诱饵,招收大批招商人员,疯狂给投资者洗脑,骗取投资人投资。
上图为重庆亿星之光《合成燃气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股权证,以及与投资者签订的合作协议
投资者指控,我们与重庆亿星之光签订的《合成燃气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中表明,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专项用于合成燃气项目的启动与运营。然而,重庆亿星之光成立到现在整整5个年头,我们没有看到合成燃气项目的一处能生产经营的生产基地、生产设备,也没看到一个已经生产的合成氢产品,更没有见到因销售合成氢产品而获得一分收入。合成氢项目自始至终就是李亚斌等人包装的一个骗局,种种迹象表明他们的行为已经符合我国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据投资者在网上实名举报,重庆亿星之光精心策划制作了合成氢项目专题片说“合成氢燃料的利用,经我方专家的多年研究和努力,突破了氢能源应用过程中所有难关,成功研制出合成氢燃料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项目。既可适应偏远地区小型发展(2-4人即可生产),又可在城市一个社区内生产。合成氢燃料生产风险低、盈利能力强。”此专题片,对没有很强辨别能力的普通投资者,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诱惑性。
投资者还指出,重庆亿星之光还打着与国企、高校合作的旗号行骗,并很巧妙的成立了冠有“中投”两个字的多家公司,虚构其与国企有关联的假象,增加一些地方政府、投资者对公司实力雄厚和背景深远的可信度,从而增强了投资者投资项目的信心,以达到扩大集资诈骗成果的真实目的。
能源新闻网查询全国企业信息查询系统发现,重庆亿星之光注册于2013年4月17日,核准日期为2015年3月16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亚斌。股东和高管信息显示,李亚斌投资1200万元任执行董事兼经理一职,姚正雄投资800万元任监事,杨人超、方永生、毛亿、姚义兰4位股东的投资数额未公开。
重庆亿星之光税务登记证重庆亿星之光工商营业执照图为重庆亿星之光工商注册营业执照 ,可以依稀看到法人代表为李亚斌,注册资本5000万等字眼
资料显示,中投亿星注册于2014年6月30日,审核日期为2016年1月4日,注册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3层c-1603-040号,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李燕会,法人股东为河北亿星之光。而在2016年9月28日,李亚斌仍是中投亿星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是河北亿星之光。
投资者提供的投资协议显示,与投资人签订的合成燃气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借款收据,甲方的落款均是重庆亿星之光吉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并盖有公章。协议显示,投资合作标的指向的是合成燃气生产基地、设备生产基地、物流体系和新能源科研成果整合推广,投资周期为12个月,收益分配标准是乙方每个月可从甲方获得相当于投资金额2%的红利收益,折合年化收益率为24%。按照协议的规定,协议到期后,投资者有权选择终止协议,重庆亿星之光当在10-15个工作日退回投资者本金。
协议还明确:本协议尚未到期,合作项目已经开始经营的,乙方可在以下三种选择中择一履行:(1) 乙方可申请解除协议,公司退回本金。(2)在符合甲方统一入股原则下,乙方可转签正式入股协议。(3)双方签订正式入股协议,乙方将享受分红资格,入股份额由乙方投资金额和入股协议的约定最终确定,乙方享受的分红为合作项目的净利润分红。
投资者还向能源新闻网出示了另外两份材料,一份是重庆亿星之光发给该投资者的投资权益证,上面标示的是1.2:1的资金与股权转换比例。另一份则是与重庆亿星之光签订的,标有借款额度、还款期限、每月还款额度及对应权责的借据。
据投资者表示,这份投资协议对双方权责都有明确规定,并有公司的盖章,具有法律效力。投资者说,他们当中很多人都面临同样的一个问题,这笔钱打给重庆亿星之光后,在拿了1-4个月不等分红后,就根本拿不回本金。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将非法集资活动总结为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12种类型。其中头三个类型就是(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能源新闻网查询全国企业信息查询系统发现,重庆亿星之光允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新能源技术应用及推广;销售新能源设备;新能源研发及技术服务,不具备从事项目投资和股权交易的资格。按照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来看,重庆亿星之光合成烯气投资项目已具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大部分要素。
关于非法集资的特征,此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曾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4个构成要件:第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假借合法的经营形式来吸储,第二是以媒介、短信、推荐会等形式公开吸储,第三是通过私募、股权等其他的手段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回报,第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人吸储。
重庆亿星之光2015年曾被立案
据部分投资者出示的文字证述,其实早在2015年1月,重庆亿星之光就被重庆市两江新区公安分局经侦队以非法吸资立案,鉴于公司属下有河省辛集市熔融盐供暖、重庆合川单螺杆两个项开发,公司有向投资债权人偿还债务的意愿表达,两江新区经侦支队、检察院先后对公司有关人员实取保候审和居住监视,给予公司一定时间处理好债权债务的机会。
但据投资者反映,重庆亿星之光并未就此停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也未积极履行债务人应担负的责任,积极偿付债权人的本金、利息,反而继续加大了非法吸储活动,引诱了更多投资者陷入这个泥潭无法自拔。
“中投亿星还强行与投资者《债转股合作协议》的方式骗取原始合同,或是通过股权欺诈手段,试图销毁投资者手中的证据,并火速进行了资产转移。”该投资者补充说。
据了解,中投亿星承诺将重庆合川的单螺杆、河集熔盐供热两个项目做为还款保障。但辛集中投供热和重庆晋渝碧城分别于201682、812,将全部股份转让给上海和平影视企业公司。
图为重庆亿星之光关于退还原始合同投资款的通知,报送方为两江新区经支队,渝北金山派出所
图为中投亿星与投资者签订疑似“债转股”协议
甘肃皋兰县45亿元合成氢项目闹剧始末
李亚斌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身份就是中国亿美(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亿美(香港))董事长。据能源新闻网获取的材料显示,李亚斌在2013年曾与甘肃皋兰县签订45.33亿元的合成氢项目,最终因未有效的履行项目合同义务而宣告合作告吹。
2013年5月14日,甲方甘肃皋兰县政府时任县委书记宗满德与乙方中国亿美(香港)董事长李亚斌签订的合成氢项目的合同,总投资45.33亿元。政府发文成立合成氢项目指挥部,总指挥是副县长白本第,副总指挥是黑石川乡党委书记魏军仪,指挥部成员包括县上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并在项目现场建设了工程指挥楼,据当地村民讲,装修非常豪华。结果这个项目失败了,最终皋兰县政府做出了如下公告:
关于终止甘肃(皋兰)年产40亿立方米合成氢燃料基地项目的公告
2013年5月14日,皋兰县政府与中国亿美(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甘肃(皋兰)年产40亿立方米合成氢燃料基地项目合同》。因中国亿美(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自项目签订后,一直未按时、诚实信用、有效的履行项目合同义务,2013年9月27日,皋兰县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合同解除条款的约定,解除与中国亿美(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甘肃(皋兰)年产40亿立方米合成氢燃料基地项目合同》。中国亿美(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收到皋兰县解除项目合同的函后,没有对解除项目合同事宜提出任何异议。
但近期,有企业及个人向皋兰县反映,中国亿美(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仍在以与皋兰县合作建设甘肃(皋兰)年产40亿立方米合成氢燃料基地项目的名义,向社会不同主体发包项目土石方工程。鉴于此,特向社会各界公告,中国亿美(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甘肃(皋兰)年产40亿立方米合成氢燃料基地项目合同已解除、项目已终止,中国亿美(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和相关方自项目合同解除之日进行的所有项目招揽行为,均属违法行为,请社会各界谨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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