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如实告知的风险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合同成立2年内,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保险合同成立两年以后,保险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
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可以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需要退还保险费。
4、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就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那么保险人就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要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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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如实告知导致合同解除
投保人所应告知的事实,通常包括以下四项:足以使保险危险增加的事实;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此种动机的事实;表明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而导致合同解除有以下几种原因:
1、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
2、不如实告知内容足以影响保险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
3、在合同签订时,保险不知道投保人有不如实告知事项
4、保险在知悉投保人有不如实告知行为后的三十天内
5、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
三、两年不可抗辩不是万能的
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立,虽然很好地制约了保险随意解除合同并拒赔的行为,使消费者得到了更多的保障,但它并不是可以不如实告知的借口。两年不可抗辩,仅仅是指保险在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不能以投保人的不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至于赔偿与否,核心在于被保人是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以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很有风险的,光靠不可抗辩可解决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