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管理,提高队伍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整体素质,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管理,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成立绩效考核小组,由总裁、党委书记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副总裁、战略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党群办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审定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处理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职责划分
(一) 人力资源部:是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提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会同其它相关部门组织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1、负责拟定考核政策,并组织对领导干部的考核;
2、负责针对考核结果进行领导干部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 战略发展部:是相关绩效指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绩效指标维度及所占比重的核定。
1、负责各项关键绩效指标(kpi)维度及所占比例的具体核算;
2、负责提出考核结论建议。
(三) 财务部:主要负责相关财务数据的提供及核定。
1、负责预算控制指标的具体核算;
2、负责提供相关关键绩效指标考核的财务数据。
(四) 总裁办:负责提供责任事件扣减分值的具体核定。
(五) 党群办: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维度的核定。
第三章 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
第五条 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绩效目标为核心,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
第六条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一般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形式。
(一) 日常考核是指对领导干部进行的日常性考核。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了解考核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
(二) 年度考核是指结合年度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述职评议的情况进行的综合考核。
(三) 任期考核是指公司对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时进行的全面考核。
第七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见附件1)。被评为优秀的领导干部比例一般不超过20%。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施任免、奖惩的主要依据,存入个人档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对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第四章 领导干部的监督、惩戒
第九条领导干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监督机制。实行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
第十条充分发挥工会、职代会等群众组织的民主监督作用。领导干部进行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决策、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和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对领导干部的处罚,坚持处罚有据的原则。应按照管理权限审批。领导干部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向上级有关机构或部门申诉。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责任大小、情节轻重、责任连带关系给予处罚:
(一) 人为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
(二) 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 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或国有资产流失的;
(四) 因管理混乱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 采取不正当手段和行为谋取利益的;
(六) 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本人以及直接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
(八) 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或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十三条处罚分为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经济处罚包括扣发工资、追回奖金、核减年薪等;组织处理包括免职、降职、撤职等;党政纪处分依据错误事实,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章 绩效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由业绩考核和素质考核两部分构成。
第十五条业绩考核的内容
业绩考核的内容由任务目标、预算控制、部门成长、满意度和责任事件减分项四部分组成,见《领导干部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分配表》(附件2)。
(一) 任务目标,包括:重点绩效目标、关键绩效指标(kpi)、计划完成率和交办事项及时完成率。
1、重点绩效目标:根据总裁办公会确定的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进行目标分解,由各部门所承担的经营指标;
2、关键绩效指标(kpi):各部门从所承担的公司年度整体目标中提取出的或为保证总裁办公会目标实现反映本部门职能工作的可量化、可衡量的指标(参见绩效考核kpi库);
3、计划完成率:各部门所承担全部工作目标的完成率。
(二) 预算控制率主要考核各部门的年度预算控制和执行情况,由预算准确率和预算完成率两项指标组成。
(三) 部门成长主要考核各部门在体系建设、机制改进、流程优化、能力提升和队伍成长等五个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四) 责任事件减分项的扣减项目、标准及考核部门见《责任事件扣减标准》(附件3)。
第十六条素质考核的内容
素质考核主要考察各部门领导在完成绩效目标和履行管理职责时表现出的工作作风及能力,包括廉洁从业、政治素养、成就导向、学习与创新、战略思维、团队管理、业务发展、沟通协调等八个方面,具体标准见《素质考核维度及考核标准》(附件4)。
第十七条考核方式
(一) 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
1、任务目标的考核
年底通过述职报告会的形式,领导干部汇报重点绩效目标和关键绩效指标(kpi)的完成情况,由公司绩效考核小组打分。计划完成率由战略发展部负责考核;
2、预算控制率由财务部根据财务统计数据进行考核;
3、部门成长的考核由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报告会上就本部门管理创新的新举措进行述职,由公司绩效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打分;
4、责任事件减分项的考核
每年年底,有关部门按《责任事件扣减标准》提出发生责任事件单位的正职领导的业绩考核扣减分数,人力资源部汇总统计。
(二) 领导干部的素质考核
中层领导干部的素质考核通过年度述职报告会的形式进行,由上级(公司领导)、平级(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和下级(职工代表)共同进行评议打分。
(三)考核计分
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得分占80%,领导干部的素质考核得分占20%,合计总分。
第六章 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在任期内考核结论为优秀的、且经营指标或利润指标至少一项超过年初分解目标值时,领导干部薪资奖励方式公式为:
中层领导干部平均年度绩效工资×完成经营指标百分比×40%+超额完成利润值×3%×60%
注:如经营指标或利润指标某一项未完成年初分解目标值时,相关项为0。
第十九条 在任期内考核结论不称职的,免除其领导干部职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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