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期权池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留住核心员工,并且在底薪不增加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招聘的竞争力,国内流行的做法(比如阿里巴巴)是一定级别在入职的时候给到一定数量的期权,每年或者每两年兑现一部分,比如2011年入职的阿里巴巴的p7,入职大概会给到5000股阿里巴巴集团股,每两年可以兑现一半,兑现后可交易(有很多限制),但要交税,税还挺高。
2、但这样的期权设置也是有很多问题存在的,
第一:期权池固定的情况下,会导致入职早的一些员工手里拿到的期权过多,后期入职的员工期权会很少(早两年入职和晚两年入职的期权数量差距会非常大),在贡献大小差不多的情况下,不易激励新员工的积极性,无法体现贡献越大,收入越多的激励体制;
第二:老员工收益过高,导致很大一部分老员工是在混的,虽然各个公司都有kpi考核体系和末位淘汰制,但实际上公司越大,这些制度越难精确的反应到每个员工身上,尤其是像bat这种大公司,很多时候新人刚入职那一两年会是被打击的对象,什么271,一般那个1都是新人,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华为要裁掉35岁以上的部分员工,就是因为老员工成本过高,大幅增加公司成本且不利于吸收新鲜血液;
第三:兑现周期长,比如给你发5000股,实际你不干满两年以上这个期权对员工来说是没有意义的,不利于对员工进行即时激励;
第四:公司大了以后,以公司整体为目标配发的期权无法体现不同项目之间产生的效益的差异,不利于激励不同项目内员工产生主人翁意识,并且不利于竞争关系,反正我这个项目做的好不好跟我最终拿到多少收益其实没有太大关系。
我在设立期权和股权制度的时候参考了国内很多种制度做出了一种综合版的制度,将分配给员工的股权分为两种:
一种为公司免费发放的分红股,根据项目来设置,只享受根据股份数所享有的分红,不享受股权增值部分,不定期进行分红(一般周期为2个月左右),一种为需要员工出资购买的虚拟受限股,即可享受分红,也可享受股价增值的空间;
项目分红股:
1、根据各个项目设定一系列业绩目标,根据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会不定期发出不同项目的分红股,分红股数量依每个项目的业绩目标来进行设定(每次配发的分红股以增发的方式发出,大概会占到项目总股份的2%-5%);
2、员工所拥有的分红股将享有根据该项目盈利情况定期进行分红的资格;
3、分红股不可转让,不可继承,员工离职后将由公司进行收回再分配;
4、分红股发放对象:
a、发放时入职已满一年以上;
b、一级部门级经理或主管,如产品部经理,人力部经理等;
c、表现特别优秀的二级主管,每个部门每次上限三人;
虚拟受限股:
一、定义
虚拟受限股: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公司的资产按照市盈率分割成若干相同价值的股份,而形成的一种“账面” 上的股票;公司成立专门的虚拟受限股基金进行分红发放。
二、发行方式
虚拟受限股一期总共发行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分享公司5%的分红收益,同时未来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认购情况继续发行虚拟受限股。
三、虚拟受限股的取得
公司优先满足基层员工购买需求,基层员工未买完的,再按级别往上由上一级别员工购买,第一期总体购买股份总额不超过50万股。有三种取得方式:现金购买、公司借贷、公司分配:
(一) 现金购买:
原则上员工每年有两次现金购买虚拟受限股的机会:12月份和次年5月份。股价以(上一个财政年度的净利润×3)/10,00万为公司股价评估值。例如:2016年12月购买时,由于年度净利润还未核算,可参照2015年11月-2016年10月的净利润预估,预估净利润3000万,则预估股价为9元/股,2017年5月份购买时,股价以2016年的1月-2016年12月的净利润计算。
(二) 公司借贷:
公司可为员工提供借贷款进行股份购买,但借贷金额不得超过员工工资总额(底薪+绩效)的2倍,每月以借款额度的六分之一,分期于六个月摊还,从工资扣除。季度分红照常享受。
(三)公司分配:
公司将依据利润发展情况在每个年度结束后对公司任职超过一定时间(原则上试用期过后)的核心员工发放一定量的虚拟受限股,或当某个团队或员工对公司有重大贡献时进行发放,发放数量将根据贡献大小等进行评估后经ceo确定奖励股份数后,由人事部门公布。
(四)购买流程如下:
1、财务部在每年的12月或5月公布股票购买价,并公布预约购买登记时间,及具体开放购买日期。
2、员工根据自己期望购买的股数,在指定期间向财务经办人预约申请购买:由本人到经办人处签名登记购买方式及股份数,以每百股为最小购买单位,总数不超过对应级别的上限,具体如下:
3、对于预约股份数及出资方式,每人有一次变更机会,变更截止间以财务部公告为准。办理变更手续必须由本人到财务部经办人处签字登记,未签字的视同不做变更。变更程序完成后由财务部将清单提交至公司ceo审阅并核准。经ceo审阅,若有需要修改的,财务部会及时反馈给员工修改并重新签字、提交。
4、员工必须按照经公司ceo最后核准之预约登记股份清单,经财务部通知,在购买期间:对于有现金出资方式的上交相应的现金给财务部经办人,经财务清点现金确认,签订《xx公司虚拟受限股认购确认书》;只有公司借贷购买的,则无须交现金,只要按照预约的股份数签订确认书即可。确认书一式三份,员工、财务部及人事部各持一份。
四、分红发放
(一)财务部每个季度将把该季度净利润的5%汇入到为虚拟受限股专门设定的分红基金中。
(二)每股收益=(该季度公司整体净利润的5%)/500,000 。
(三)每个季度结束之次月,人资薪酬组以员工该季度所持股份数额计算分红,经财务部复核,ceo核准后,由财务部发放现金。
(四)员工在12月份购买的股份,次年1月1日生效,享受第一季度(一,二,三月)分红,公司在四月份发放;5月份购买的股份,6月1日生效,享受第二季度(四,五,六月)分红,公司在七月份发放;由公司分配的股份,为体现及时性激励,享受公告期间所属季度之分红。
五、回购机制
(一)员工向公司申请回购的时间一年有两次,分别为每年的2月份和9月份,每次回购最多可申请手中持有的50%股份[b1] 。
(二)股份价值将按照上一个年度的1-12月份或上一年的8月-这个年度的7月的公司净利润来计算股份价值,以财务部公布为准(参照购买流程)。
(三)员工正常离职时,除『公司分配』方式获得之外的所有剩余虚拟受限股一次性由公司回购,如现阶段(员工离职月份之上一个季度)公司股票价格低于员工购买价格,则按照现阶段公司股票价格回购,否则将按照员工当初购买时的价格进行回购。员工申请离职回购时必须离员工上一次申请公司回购超过六个月,未超过六个月的将扣除员工上次回购时所获得的收益后再执行回购;回购价按照上季度计算分红的股价,分红由人资计算,财务部门复核,ceo核准发放。对于持股为『公司分配』方式获得的,离职后不可申请离职公司回购,离职后公司分配持股部分作废。
(四)员工因违反职业道德原因离职或被公司开除时,不可享受股份回购待遇,所有手中剩余虚拟受限股作废。
六、履约规定
(一)员工取得的虚拟股股份由公司与员工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员工不得以此虚拟股作为在公司拥有资产的依据;所得虚拟受限股属于保密信息,不可打听亦勿泄露于他人;获得虚拟受限股的员工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金亚洲集团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
(二)已经在财务部登记预约购买股份数,并得到ceo签字核准,但在开放购买期间减少购买股份数甚至不购买的,视同放弃本期购买机会。
七、员工在获得公司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享受公司给予的其他待遇。
总体来说,我们目前实行的这套制度行之有效,公司核心员工的离职率降低,忠诚度提高,工作效率也有所增加,公司各项目业绩也在迅猛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