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汉私房菜”是李甲投资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关于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李甲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则该企业是以家庭成员为全体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
b.如李甲一直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则应认定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
c.如李甲决定解散企业,则在解散后5年内,李甲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d.如李甲死后该企业由其子李乙与其女李丙共同继承,则该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考查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相关
关联法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18、28条
答案详解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后果是以家庭共有财产为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不会因此改变“个人独资企业”的定性,a项错误;
个人独资企业定性为个人财产出资还是家庭财产出资,取决于登记时明确的出资财产的属性,与企业事务管理无关,b项错误;
第28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于企业债务于企业解散后仍旧承担偿还责任,但此责任受5年除斥期间的约束,c项正确;
第17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所有,死后可继承,此为财产的继承,并不要求企业做变更,d项错误。
[答案]c
技巧运用
“逻辑判断+排除法”。a项,根据商事主体登记主义的原则,申请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因为出资的来源不同而改变企业类型?于常理不符,排除;b项,事务管理与登记出资没有必然联系,排除;d项,“死亡字眼”——“必须”出现,且个人独资企业相当于投资人的个人资产,投资人死亡之后按法律规定进行继承,因为继承人有兄妹俩就让企业分割,于常理不符,排除。排除三项后,c作为正确选项确定下来。
考点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