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微信保健品有限公司(下称微信保健品公司)因为企业名称中使用了“微信”二字,给自己引来了麻烦。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将该保健品公司起诉至合肥市中院,认为保健品公司侵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百万损失。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腾讯公司诉称,微信是其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提供消息推送、公众号平台、朋友圈等服务的即时通讯应用程序,自推出之日便为海量用户选择和使用,在社会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如今更是拥有10亿的用户,就凭这么多用户,我相信很多有想法的公司,都想和微信扯上点关系。
法院认为,微信保健品公司成立之时,腾讯公司的“微信”即时通讯服务,已与腾讯公司建立起稳定的联系,其“微信及图”商标标识也家喻户晓、广为人知。因此,保健品公司作为后成立的企业,在选择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时应对腾讯公司的即时通讯服务名称“微信”、“微信及图”驰名商标中的文字部分进行合理避让。
所以说,这年头,出了名,也不见得是件好事?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