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妞网友咨询:
物业管理可不可以转让给第三方刘丹律师解答:首先来说,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物业公司可以聘请专业的服务公司来进行具体项目的工作。比如聘请保安公司提供安保服务,聘请保洁公司进行保洁、垃圾清理工作,聘请电梯公司维修养护电梯设备等等。国家也提倡由专业公司来提供专业的服务。但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如果物业公司不能提供整体服务时,应向业委会提出说明,由业委会自行安排物业公司的招投标。物业服务机构无权擅自将所管理的项目直接转让给第三方。不过,也有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第三方直接介入。1、原物业公司重组,由重组后的新物业公司继承执行原物业公司未完成的物业管理合同。2、原物业公司被第三方机构收购或兼并后,由兼并企业接管原物业服务项目的。
刘丹律师补充:
基于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管理区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是必要的,不可能做到“全能”,但禁止物业服务企业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违反了上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此,就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行为,业务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刘律师结语:物业管理公司将自己的专项服务业务转委托给其他专业性公司后,并不能免除自己根据原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受委托的专业性公司的服务达不到原物业管理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则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业主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