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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彩礼纠纷:当爱已成往事 彩礼该不该返还「天荣律师事务所」

2022/11/2 7:36:09发布69次查看
“结婚彩礼钱”是自古以来就有的婚姻缔结礼仪,虽然是旧时的风俗,但在现在很多地方还是在继续盛行。即便有悠久的历史,但也衍生出了不少的问题,一旦男女双方结婚不成或者离婚,彩礼问题是永远无法回避的。那么没有成婚是否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婚姻纠纷【案例简介】
2017年张某(男方)和李某(女方)经人介绍认识,于当年10月份双方订下婚约,在众亲人的见证下举办了订婚仪式,于某家拿出了8万元礼金和一套首饰作为聘礼,双方计划于2018年5月举办结婚仪式。订婚后,双方各自回到工作岗位,因是异地,张某工作忙,疏忽了李某,经常因为各种各样的小事发生争吵,于18年3月份两人提出分手。
分手过程中,双方因聘礼的事情出现巨大的分歧,张某家要求女方李某家将8万元礼金和首饰全数退还,王某家不同意,双方多次协商不成。随后张某将此案件委托给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
【案例分析】
彩礼和赠与是有明显区别的。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是基于当地风俗不得已而为的给付,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所附条件不成立(婚姻关系没缔结),那么这种赠与是可以撤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张某和李某之间虽然已经订了婚,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彩礼应予返还。
未成婚彩礼钱要退吗上述司法解释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生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而在诉讼中大多数也是由当事人本人或父母起诉,因此应诉方以起诉人不适格作为抗辩时,法院不予采信,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
对于被告的确定问题也是如此,诉讼方通常把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习俗是父母送彩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故将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是适当的。当两人因种种原因不能成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返还,法院一般应予支持,这也符合公平的法律理念和民间的风俗习惯。
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http://trlawyer/)于1998年经河南司法厅批准成立,执业律师均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修养和丰富的法律事务经验,在办理婚姻纠纷、房产纠纷、交通纠纷等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等律师业务活动中各有出色表现,赢得了委托人的信赖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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