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3、11%。
(1)交通运输业。
(2)邮政。
(3)基础电信。
(4)建筑业。
(5)不动产租赁服务。
(6)销售不动产。
(7)转让土地使用权。
4、6%。
(1)增值电信服务。
(2)金融服务。
(3)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4)生活服务。
(5)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的应税行为。
5、0。
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符合规定的跨境应税行为。
二、征收率
1、5%。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或者取得的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销售。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
(5)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经营租赁。
(6)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
(7)其他个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8)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9)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10)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11)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12)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2、除上述适用5%征收率的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均为3%。
3、适用3%征收率的某些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