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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弥补亏损,这5个问题,会计不注意,企业就有税务风险

2022/10/31 15:27:44发布65次查看
1、清算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清算时,清算所得可以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工会经费缴纳中“全部职工”的范围如何确定?
全部职工是指在用人单位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全部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性、季节性用工;计划外用工;劳务派遣工;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处于试用期人员;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3、因房企延期交房,支付给购房人违约金,购房人取得违约金,要交个税吗?
在增值税上,销售方房地产企业向购买方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购买方未发生销售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在个人所得税上,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范围,也不属于国税所列的特殊应税情形,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4、跨地区的总机构与二级分支机构如何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分支机构无需自行计算,仅需总机构统一计算即可。
5、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的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免)税?
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转登记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适用退(免)税政策的时间是根据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时间来确认: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货物、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属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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