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先生诉称,其系某大学博士生,由于毕业期临近,急于发表论文,故通过某网络公司的搜索引擎搜索“论文发表”关键字,该搜索引擎第一条就跳出被其加v认证的武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称其在网络上能够快速代发论文,原告基于对某网络公司加v认证的信任,与该公司签订了论文代发协议并打款论文出版费17200元。
2017年4月份,武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受到文化监管审查为由失联。原告事后查实,该公司在武汉的注册地为空壳,实属骗子公司。原告认为,被告作为网络发布机构,有义务对其链接发布的加v信息真实性负责;另外,某网络公司加v的协议承诺如果由于加v导致网民被骗,由其自有基金垫付网民损失。但是原告和被告沟通时其百般推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给付原告论文出版费17200元及往返北京车费496元。
法官提醒:
用户通过网络搜索到其所需的信息后,如需要订立合同,首先应当核实合同相对方的信息是否真实,不要盲目相信权威认证而贪图“省事”,切莫因为“怕麻烦”而上当受骗。另外,网络平台公司应当加大对其加v认证对象的审核力度,提高准入门槛,切实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