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我们县城的环卫所享有正式编制的职工都是事业性质身份,他们要么坐办公室,做管理工作。要么就是开大垃圾车,开小垃圾车的都是合同制工人。而真正在大街上扫地的工人都是一些短期合同制工人(一年一签),或者是他们嘴里所说的“临时工”。
3、其实我国劳动合同法就没有“临时工”的法律称谓。一个单位雇佣员工,无论其时间长短,都应该是劳动合同制工人。环卫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量且长期使用所谓的“临时工”,这和其内部“贵族化”的事业编制相比这些所谓的“临时工”就显得“贱民化”了。本来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消灭差别的,可是这种现象却是在制造新的差别。
4、要想彻底改善环卫工人的体制结构,其实就是要把其原有的事业性质身份给取消了。将所有员工都转为企业身份,并且取消“临时工”制度,所有的企业员工都称之为合同制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