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 告 原 文
关于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网络借贷类机构7月信息披露情况的通告2018年09月13日
按照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原银监会制定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有关要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发布了《互联网金融 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标准,并于2017年6月建立了集中式、防篡改的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登记披露平台)。登记披露平台上线以来,通过强化自律管理和宣传教育,促进各接入机构增强合规披露意识,提高定期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现就登记披露平台网络借贷类会员机构2018年7月份信息披露情况进行通告。2018年9月13日备注:“√”代表应上传信息完整,“×”代表应上传信息缺失,“-”代表未更新或未上传,“0”表示未按时上传
备注:通告内容仅以网络借贷类机构推广接入情况、上传披露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为统计维度。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仅对各从业机构披露信息进行展示,不做实质性审查,不提供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的保证。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旨在提供一个统一透明的信息披露环境,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
二、通 告 内 容
就登记披露平台网络借贷类会员机构2018年7月份信息披露情况的统计内容显示:
1、登记披露平台机构地区与数量:
已通过登记披露平台报送的网贷平台共有119家,其中北京地区共有46家,上海地区共有19家,杭州地区共有12家,广州地区共有5家,西安、南京及青岛各有3家,无锡、合肥各有两家,东莞、南昌、南京、芜湖、宁波、临沂、南通、天津、成都各有1家。
2、协会要求披露项:
应披露项包括从业机构信息、5月至7月平台运营信息、2017年财报信息、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会计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
可披露项包括平台运营信息;重大事项披露次数。
3、完成披露项数量:
(1)报送登记的平台完成从业机构信息披露的有119家
(2)5月至7月平台运营信息完成披露的有68家
(3)17年财报信息完成披露的有103家
(4)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完成披露的有27家
(5)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完成披露的有28家
(6)可披露项中完成平台运营信息披露的有86家
(7)重大事项有披露次数的平台有21家
(8)应披露项全部完成内容披露的有18家
(9)应披露项与可披露项全部完成内容披露的有10家
三、小 节
此次仅是对于在互金协会官网登记披露的网贷类会员机构的7月份信息披露情况,未来通过平台完成登记与信息披露的成员也会在后续公布。对于普通投资人来说,这个披露的情况可以作为自己对于平台合规情况一种了解,后面自己的投资也可以参考公布名单中的内容要求做个简单的信批检查,这个内容要求是与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原银监会制定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有关要求相符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