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劳务派遣制劳务派遣的又一个明显特征。劳务派遣制的用人形式实际上构成的是三种联系.也就是以劳务派遣组织为中间行为主体,构成的派遣组织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从属联系、派遣组织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联系,以及被派遣劳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作业联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运用和运用中的作业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作业,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定、续订和免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悉数由人才的派遣组织担任。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组织管人,这种用人形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作业带来的作业量和相关的费事。可以运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可以更专心于事业的开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最近有一个非常流行的轻公司的概念,即在经济快速开展的今日,企业要专注于核心业务,把一切非核心业务,比方:后勤、服务、人力资源、乃至财政等等都外包出去。
第三,劳务派遣组织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优点,也是这种用人形式共同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