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结合我市实际,委托邮政部门为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临时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代征增值税及地方税费(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对个人连续12个月代开发票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个人申请代开发票金额不足500元的,免征增值税,对同一自然人每月累计代开发票不得超过5次。
目前,“三区一县”税收部门与邮政部门通力合作,快速推进相关工作。前期设备安装、系统测试、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之中。邮政代开代征工作将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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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