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表示,2018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三项举措,是对现行增值税制度的一次重大调整,是降低企业税负、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税收公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各级税务机关要创新方式深入持续开展培训辅导,确保纳税人政策应知尽知,优惠应享尽享;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狠抓改革工作落实,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圆满完成改革预期目标;要加大改革督查考评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对改革任务落实不力的,要按规定问责。
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强调,此次改革覆盖范围广,涉及企业多,准备时间紧,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要将会议精神和要求切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要确保在5月1日开票以及转登记、6月1日首期纳税申报、6月15日改革效应分析应用系统上线三个关键节点,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从纳税人行业认定、纳税申报辅导、技术支持保障等三个方面,扎实细致做好增值税改革效应分析工作。
(见习编辑: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