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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答疑:增值税发票和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能否报销

2022/9/22 9:30:19发布86次查看
此外,小伙伴们有什么财税类的“疑难杂症”,都可以在后台详细留言,小编会拼了命地解答哟!
公司员工(工资表上人员)个人抬头的通讯费发票,实报实销,是不是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通讯费按照一定标准并入工资表和工资薪金一起发放,要缴纳个税,可以以工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总就不需要打发票了吧?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作为工资薪金组成的部分、固定发放的通讯补贴,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这与财务规定一致。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如果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不需要开具发票。
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填报方式和填报时间是什么?
答:2018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使用网上直报系统在线填报各类报表。请重点税源监控企业自2018年2月1日起,每月中旬登录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填报、审核、修改、上报相关报表数据,具体填报截止时间以各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请问个人销售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适用的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
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3.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增值税发票中纳税人识别号与发票上显示的发票专用章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该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合法的报销凭证?
答: 1.您所称的“识别号不一致”是否是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为三证合一后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专用章为原15位纳税人代码。
2.根据《厦门市国税局、厦门市地税局关于纳税人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即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因此,如果属于上述规定的“识别号不一致”,则不影响该发票的法律效力。
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名下有房产,现将一部分房屋出租,营业范围没有房屋出租这项,因为之前去税务局代开过房屋出租发票,所以税种认定中有不动产经营租赁项目,请问是否可以自行开具房屋租赁普票,还是需要去税务局代开?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不动产租赁的普通发票。
你好,我司发生已销售的商品要部分退货。发生退库的商品发票要部分红冲,原先开具的那张发票按大类来开具,现在要部分红冲可以按照具体明细来红冲,还是得按原来发票怎么开,怎么红冲?
答:红字发票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建议您根据实际退货名称进行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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