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货物收入
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的收入。
【知识链接】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2.会计:主营业务收入
(二)劳务收入
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知识链接】
1.流转税:增值税
2.会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知识链接】
1.流转税:增值税
2.会计: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股权成本
计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金额。
【典型例题】
2011年初a居民企业以实物资产500万元直接投资于b居民企业,取得b企业30%的股权。2012年11月,a企业将持有b企业的股权全部转让,取得收入600万元,转让时b企业在a企业投资期间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为400万元。关于a企业该项投资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a企业取得投资转让所得100万元
b.a企业应确认投资的股息所得400万元
c.a企业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
d.a企业投资转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投资转让所得=600-500=100(万元)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知识链接】
会计:投资收益
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五)利息收入
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知识链接】
1.流转税:增值税
2.会计: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财务费用(利息收入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或广告宣传费的计税基数)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知识链接】混合型投资业务相关政策
1.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混合性投资的条件:
(1)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2)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4)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混合性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规定税前扣除。
(3)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六)租金收入
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知识链接】
1.流转税:增值税
2.会计:其他业务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知识链接】
1.流转税:增值税
2.会计:其他业务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典型例题—2012年考题节选】
某生产化工产品的公司,2014年发生以下事项:
(1)签订一份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两年后合同到期时一次收取利息。2014年已将其中40万元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年初签订一项商标使用权合同,合同约定商标使用期限为4年,使用费总额为240万元,每两年收费一次,2011年第一次收取使用费,实际收取120万元,已将60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正确答案』
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对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商标使用权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八)接受捐赠收入
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知识链接】
1.流转税:增值税
2.会计:营业外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典型例题】
某公司接受捐赠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未做账务处理。
『答案解析』
调增会计利润=10+1.7=11.7(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上
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
【举一反三】
10月份接受捐赠的设备一台,发生运费1万元,未做账务处理。(假设:直线法,预计年限10年)
调增会计利润=(10+1.7)-(10+1)÷120×2=11.52(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上
增值税进项税额=1.7+1×11%=1.81(万元)
(九)其他收入
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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