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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前必须要注意的四大涉税要点(二)

2022/9/14 0:19:47发布51次查看
二、注销前企业所得税申报注意事项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西安公司注销流程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一、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案例
a有限责任2015年4月结束生产经营,并在4月至5月之间开展清算,同时于2015年5月底向税务机关递交了注销申请。
案例分析:该企业在注销前应当做好三项工作,一是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二是2015年1月至办理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三是就清算所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许多企业认为只要办理了注销阶段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可以了,往往忽视漏报了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政策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规定:"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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